法制日报——法制网 原铁道部运输局高官受贿2400万受审 9月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运营部主任苏顺虎涉嫌受贿2400万一案。因证据繁多,庭审持续了4小时。双方就受贿具体数额、是否存在主动立功表现等问题展开了辩论,但苏顺虎本人在庭上明确表示认罪,并服从判决不上诉。 下午1点45分,身材瘦小的苏顺虎被带入法庭。记者看到苏顺虎身着印有看守所的“号服”,但并没有带戒具。据了解,苏顺虎从当铁道兵开始,工作一直也没脱离“铁道”。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第二分院的指控,苏顺虎于2003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营运部货运营销计划处处长、营运部副主任、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山西曲沃县闵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邦才85万余元;江西省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云富1194万余元;北京铁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莉1212万余元。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00余万元。据悉,大部分受贿款物已追缴。 对于检方的指控,苏顺虎说的最多的就是没意见。但当公诉人在庭上宣读6名路局负责人证言,表示苏顺虎曾向其“打过招呼”,让其关照一下具体工作后,苏顺虎才有所解释:“打电话或者批示,都是符合规定的,不会违反铁道部的相关规定。” 在检方指控的3笔受贿中,最大一笔为北京铁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莉的1212万余元,其中段莉多以现金、公司利润、金条、首饰的形式将钱送至苏顺虎处。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苏顺虎的辩护律师郑福成提出,起诉书中的指控数额计算有误。“分两部分,一个装修款,段莉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明确表示为5.2万元,与起诉书中认定的10万元不符。另外,被告人还多次向段莉表示还钱,并通过各种途径归还其60万元人民币及2万元美金。”郑福成表示。 除此之外,辩护律师还提出,检察机关采集的证据中,来自香港的汇款凭证等采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当作为依据。对此,检察机关表示该份证据系当事人主动提供,不存在检察机关去香港调取证据缺少审批等说法。 除了受贿数额双方存在争议外,对于苏顺虎的社会危害性也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检察机关认为,苏顺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对于市场经济的破坏等都有严重的危害。可苏顺虎的辩护律师则认为,被告人愿意主动变卖财产用以退赔尚未被追缴的赃款,且其自愿认罪悔罪,主观恶意不深,应当认定为有主动立功表现,且不存在社会危害性。 “我参加党组织38年,一步一步走上领导岗位,但在晚年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使我犯了严重的错误,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对不起国家、对不起社会、对不起人民,同时也对不起与我共事多年的同事,对不起我早年过世的家人和我的兄长。我悔恨内疚,我请求法院、检察院对我从轻处理,给我一个发挥余热重新做人的机会。”最后陈述阶段,苏顺虎一边说一边用手抹掉眼泪。同时,苏顺虎明确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并拼尽全力偿还损失。 该案将择日宣判。 法制网记者黄洁 法制网实习生孔一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