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温州9月4日电 (记者 张茵 通讯员 厉超)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出一张10万元的罚单,被罚的温州瑞安某制药机械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擅自将诉前证据保全查封的被控侵权产品中的关键部件进行更换,意图逃避侵权责任而受罚。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温州地区首例因妨碍诉前证据保全而受罚的案例。 2013年7月,瑞安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厂)因甲公司所生产的包装机加料装置侵害本厂的实用新型专利,而向温州中院提出了诉前证据保全申请。 同月30日,温州中院工作人员查封了甲公司位于厂区内的涉案包装机,由于机器体积庞大不便于搬运,便将机器留在甲公司厂区。 次日下午,温州中院便接到举报,甲公司未经法院许可,擅自更换法院证据保全时查封的被控包装机上的加料装置中的量杯,甲公司负责人则辩解称,更换关键部件是为了向客户展示产品。 法院工作人员经查证后,认为甲公司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甲公司负责人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并有意愿与乙厂达成和解,法院决定对甲公司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事后,甲公司缴纳了全部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