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 岳先生系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2011年8月,岳先生发觉身体不适,但因公司安排其作为组长接待陪同外省市人员在京检查,且出差奔波,导致岳先生劳累过度,病情迅速恶化,于2012年2月去世。岳先生家属现将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该案已由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岳先生的配偶邓女士诉称,岳先生自1989年8月起在被告某公司工作,任职为部门副总经理。2011年8月,岳先生感觉身体不适,并进行初步诊疗。但被告某公司在接到集团公司下发通知后,安排岳先生为工作组组长,接待陪同外省市人员在京检查,出差奔波到外省市检查工作。由于工作繁忙,导致岳先生劳累过度,病情迅速恶化,耽误了治疗时机。去年2月,岳先生因病逝世。邓女士认为,被告单位在岳先生患病的情况下,安排高强度工作,耽误治疗,对岳先生逝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现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85万余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