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 冯先生不会使用网银向网友讨教,结果10分钟后账户内1.9万元被转走。因为开户时曾开通“全渠道日交易限额”,每日交易限额为2000元,所以冯先生认为存款被盗是银行的过错,遂起诉银行要求赔偿损失。 跟网友学用网银 被盗转1.9万元 客户状告银行要求赔偿 法院一审判银行赔偿8500元 银行提起上诉,昨二审开庭 冯先生不会使用网银向网友讨教,结果10分钟后账户内1.9万元被转走。因为开户时曾开通“全渠道日交易限额”,每日交易限额为2000元,所以冯先生认为存款被盗是银行的过错,遂起诉银行要求赔偿损失。一审法院以超出2000元限额被转出的部分,开户行和储户均存在过错,各自承担50%的责任为由,判决银行偿还8500元及利息。银行不服上诉,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一审判决: 超出限额部分各担责50% 2013年1月30日,冯先生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南新支行)开立银行账户,同时设定账户“全渠道日交易限额”为2000元,并往账户内存入1.96万元。随后,冯先生到网吧上网,准备使用网银购买火车票。打开电脑登录QQ后,有人通过QQ与冯先生聊天,冯先生向对方请教U盾如何使用。然而,10分钟后,冯先生就接到建设银行短信通知,其账户内1.9万元已被转走。 冯先生称,事发后他立即到建行南新支行查询,银行表示这为特别银行转出。建行南新支行拒绝支付冯先生被盗转的存款,冯先生无法及时还信用卡欠款,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为此,冯先生将建行南新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存款、管理费、手续费等1.91万元及利息,并处理他的信用卡不良违约记录。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冯先生在开户时将“全渠道日交易限额”设为2000元,超出2000元限额被转出的部分,开户行和储户均存在过错,各自承担50%的责任,被告应向原告偿还8500元及利息,并驳回冯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银行辩护: 网上跨行清算不受交易额限制 建行南新支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市中院二审开庭。建行南新支行的代理律师称,冯先生设定的“全渠道日交易限额”是指储户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发起的账务性交易的日累计交易总限额。在交易信息中显示,冯先生曾自行登录网上银行签订“授权支付协议”,授权该行在接到中国工商银行的付款请求后,向指定账号支付款项。这属于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并不属于电子银行渠道的交易,因此也不受日交易额的限制。 该律师还称,冯先生签订“授权支付协议”时需要填写正确的密码、动态密码并按下U盾确认键,建行南新支行经认证相符后,才向指定账户划转1.9万元。因此,冯先生遭受损失的原因完全在于其个人疏于信息安全保护并轻信他人,因此银行不必赔偿其损失。 冯先生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冯先生在开设银行账户时,为了增强账户的安全性,特地在营业厅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开通“全渠道日交易限额”,并将各种渠道的每日交易额限为2000元。由于开户时银行并没有对“全渠道日交易限额”作出解释和告知,导致冯先生认为所开账户中每日交易金额上限是2000元。此外,如果日交易限额需要变更,需要储户本人带着身份证、银行卡和U盾去营业厅现场办理,而冯先生并没有前往开户银行办理这项业务。如果建行南新支行在交易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核义务,冯先生将不必蒙受额外的损失。因此冯先生账户被转出1.9万元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建行南新支行承担。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深圳晚报 记者 简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