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汕头纵火案”宣判 纵火犯刘双云被判死刑 今日上午10时许,备受社会关注的汕头“12·04”纵火案宣判,纵火犯刘双云被判处死刑。 2012年12月4日,广东汕头潮南区陈店镇新溪西村一内衣作坊发生火灾,造成14死1伤。一日后,纵火疑犯刘双云被抓获并供认作案经过。 2010年12月29日,此案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审理。经审查,汕头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双云无视国家法律,因劳资纠纷报复他人,采用泼洒汽油的方式纵火,致14人死亡,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于12月17日将该案起诉至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纵火犯刘双云死刑。 刘双云的辩护律师赖胜奇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称,刘双云得知自己并判死刑后,表情平静,态度也很坚决,并称很高兴看到这样的结果,是自己应得的,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不打算上诉。 今日下午2:30左右,赖胜奇将与刘双云会面,看对方是否还有上诉意愿。(记者 朱柳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