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广州9月10日电 (索有为 程景伟 何娟)打了15年官司仍然互不服输赢的香港荣华公司和顺德苏氏荣华公司,10日又在广东省高级法院开打一起商标官司,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临近中秋,市场上销售着两种“荣华”月饼:“元朗荣华”月饼是香港荣华公司生产的香港老字号月饼;“荣华月饼”是取得“荣华”和“荣华月”注册商标权的佛山市顺德苏氏荣华公司生产的月饼。 从1999年开始,香港荣华公司和顺德苏氏荣华公司围绕“荣华月饼”相关商标、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权属问题,已经打了几十场官司。 2011年,香港荣华公司及其商标权许可使用人东莞荣华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为由将苏氏荣华公司等三被告再次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停止销售侵犯其“花好月圆”图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判令三被告在报纸上公开道歉等。 东莞中院于2013年4月一审判决苏氏荣华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被控侵犯原告香港荣华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月饼和包装袋,并判赔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一审判决后,原告、被告均不服,都上诉至广东高院。 在当日庭审现场,双方就是否侵害香港荣华的“花好月圆”图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等展开激烈辩论。 香港荣华认为,早在苏国荣1997年经受让取得“荣华”商标权之前,香港荣华持续经营“荣华月饼”,已经具有极高知名度。同时,还认为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在内的多个生效判决都没有否定其享有该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 苏氏荣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驳回了香港荣华要求保护其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请求,正是否定了香港荣华享有“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 香港荣华还称,其在先使用“荣华月饼”作为商品名称,并在海外华人区、港澳地区和内地积累了商誉,形成知名商品“荣华月饼”的“花好月圆”特有包装装潢,苏氏公司模仿“花好月圆”包装装潢,是典型的“搭便车”。 苏氏荣华称,一审法院认定香港荣华“荣华月饼”加图形商标构成知名产品特有包装装潢权,为其侵权行为披上“非注册商标”的合法外衣,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