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检察日报 郭山泽/漫画
2011年11月,李文才在某小区租房成立了“工作室”,开通宽带、装了4台电脑,然后以每天100元、包吃住玩乐的条件找来好友陈临和周游,三人组成了“洗宝”团队。 为了增强网购的安全性,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普遍采取了诸如安装安全插件,使用各类密码、验证码等防范措施,但针对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违法犯罪案件仍时有发生。 李文才等3人就是瞄准这个“商机”,做起了在网上窃取他人支付宝账户资金的“无本生意”。9月18日,经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李文才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周游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陈临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谁动了“亲”的支付宝 2012年2月13日,北京市民李先生登录自己的支付宝,意外发现账户上多了几笔支出:2012年2月11日18时35分至42分,其支付宝在7分钟内被转走6笔款项共189元,用于购买Q币; 身在欧洲的吴女士也遭遇了同样的怪事:2012年2月11日11时25分至29分,她的支付宝被转走13笔共500元,每次30元至40元不等,均被用于购买网络游戏充值卡…… 2012年上半年,浙江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频频接到客户投诉,称他们的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离奇被盗。这些案件共同特点是每笔被盗转的资金都在100元以下,且多被用于购买Q币、游戏充值卡等虚拟商品。 经常网购的“亲”都知道,当支付宝账户金额变动超过100元时,客户会收到支付宝公司发送的免费短信提醒,100元以下的则不发送短信。而购买虚拟产品,一般是由系统自动充值成功,并不需要买家先收货确认再付款。因此,这种“蚂蚁搬家”式的作案方式,支付宝的主人很难及时察觉。 2012年8月,支付宝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对李先生、吴女士等人被盗支付宝账户操作日志IP地址的分析,发现作案地点集中在江苏省睢宁县。同年12月18日,睢宁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后通过技术手段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文才、周游、陈临,三人随即被抓获。 “90后”组建“洗宝”团队 李文才出生于1991年11月,初中一年级便辍学在家,终日“泡”在网上消磨时光。一次,他进入一个QQ群,听人议论“洗宝”(即盗窃他人支付宝账户资金)这个行当能赚钱。在了解其中的“窍门”后,李文才决定放开手脚大干一场。 2011年11月,李文才在某小区租房成立了“工作室”,开通宽带、装了4台电脑,然后以每天100元、包吃住玩乐的条件找来好友陈临和周游,三人组成了“洗宝”团队。 据李文才交代,“洗宝”是“一条龙”流水线作业,首先要设法进入他人的支付宝。在网上,有专门出售支付宝用户账号、密码等信息的不法卖家。李文才找到卖家,花200元购买了20万条相关信息,并筛选出一些账号作为作案目标。 由于掌握了密码,登录这些支付宝易如反掌。但如果直接将他人账号中的资金转移到自己的账户或网银内,很容易被追查到,因此李文才等人大费周折布下“迷魂阵”:盗用支付宝购买Q币、游戏充值卡等虚拟商品,再将这些虚拟商品出卖变现。 李文才等人通过QQ找到专门的“收卡人”帮忙,将虚拟商品在网上出售销赃。“收卡人”按比例从中抽取“费用”后,把剩余的钱通过转账汇入李文才指定的账户内。 防范打击遇到新难题 李文才等人每次窃取他人支付宝的金额都不大,所以很多被害人只是自认倒霉,也有部分被害人向支付宝公司投诉,但无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文才等人正是抓住了被害人的这种心理,“少吃多餐”、疯狂作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李文才等人频繁登录多名被害人的支付宝窃取资金,共计9.38万元。但这只是在李文才的4台作案专用电脑上通过技术手段计算出的数额,他们真实的犯罪所得并不止这些。据李文才交代,他们有时也利用网吧的电脑作案,这部分数额难以查证。 李文才在与“上游”出售支付宝客户个人信息的不法人员、“下游”销赃的“收卡人”进行联系时,都是用临时申请的QQ号,且在落网前已将电脑、移动硬盘、U盘内存储的原始数据、程序等销毁,财付通、银行卡要么是即用即扔,要么是从网上购买的“黑卡”。这些都给案件侦查取证增加了难度。 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享受方便的网购乐趣时,保障网上支付安全显得尤为重要。支付宝用户最好不要在网购账号内存有大笔资金,可以采取诸如设定消费金额限制、手机短信提醒等措施,严密监控自己的支付宝交易情况,遇有异常应马上报案或投诉。同时,网站、网络运营商要通过自清自查,加强监测,提升安全等级,杜绝有害信息。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应加强内部人员管理,防止用户个人信息被泄露。(王威 鲍莉/正义网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