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10月12日,重庆市云阳县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全市首例消费者状告通信公司“数据流量包月使用,逾期节余部分为零”案公开开庭审理。 据云阳县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审判围绕“是否存在霸王条款、抑或是行业规则,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否被侵犯,通信公司是否尽到告知责任,是否属于透明资费、明白消费”等问题展开调查与辩论,庭审开启普通公民“叫板”国有控股企业维权先例。 据悉,这是重庆首例针对通信服务公司“侵吞”消费者利益的案件,不管案件胜诉与否,都将给某些垄断行业、国资老大一个鲜明的提醒,如何让自己的经营回应民意尊重民权,赚老百姓的钱是将百姓奉为“上帝”还是当作“冤大头”。 原告:坚称是公益诉讼,需有人推动社会进步 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大学毕业青年徐鹏,现供职于万州某国家机关,是名公务员,在读法学研究生。2013年4月通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办理了“动感地带移动上网套餐业务”,使用中发现营运商在既没有合同载明,也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将所购买的数据流量每月剩余部分自动清零,认为这是“单厢情愿”的霸王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应该拥有的主导权,与现行《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不符,以“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具状要求通信公司返还流量、赔偿损失,然后改变计费方式,将以后的剩余流量累计到下月。 记者了解到,此案经指定管辖,由云阳法院受理。诉讼中,徐鹏坚称是公益诉讼,凭着自己多年来对中国移动通信公司的信赖和好感,一直使用该公司多项产品。但是,个人事小,公共利益事大。联想到话费包月使用、逾期作废,短信推销新业务、不回复便视为默认等等通信行业“自制规则”,方便自我的随意性大,面对消费者的“圈套多多”,凭什么不尊重消费者意愿和释明计费服务的方式,让用户明明白白合理选择。 徐鹏在庭审中说,就“数据流量清零”问题,自己曾多次找到办理公司的业务人员咨询。但遗憾的是没有给出合理解释和满意答复,而且态度不好。由此,在强大的营运商面前,公务员也是弱势群体,普通老百姓敢“问鼎”吗? “还我流量是基本要求,重要的是应当改变计费方式,将消费者未使用的“资本”存入下月,而不是从系统中“消失”。” 徐鹏说,为此,诉讼既为我,也为人人。 被告: 认为是行业规则,正常心智的消费者都能理解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该代理人在答辩中称,“流量自动清零”是一种行业规范和交易习惯,在办理业务时相互之间即有约定,根本不存在违法与侵权方面的行为。被告方还向法庭呈示了政策法规手册和宣传画册等证据,说明国家对通信行业和信息产业有特殊规定,产品宣传和服务质量不存在疏漏。该代理人认为,只要有正常心智的消费者都能理解,至少不会提起诉讼。 但原告回应称其办理“动感地带38元移动上网套餐业务”是通过电话、短信订单的,根本没有签订什么书面合同,也没有载明流量仅限当月使用。所有服务条款均为只要定制该产品就必须“服从”。信息的不对等和协议的“强制性”不给消费者说“不”的机会。 法庭上,移动公司代理人表示,流量是一种抽象物质,系统累计存在种种技术上的问题。但原告举出广州电信就能将没有用完的流量累计到下月,不存在技术上的难题。 据悉,由于本案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合议,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择期宣判。(记者徐伟 通讯员饶国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