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今年6日21日,成都作家鲜琦状告张艺谋执导的城市形象宣传片(以下简称形象片)《成都,一座来了就不想离开的城市》抄袭了他的散文作品《新桃花源记》,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获悉,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4个月后,将于明天下午正式开庭。 据悉,张艺谋方面已收到了成都中院的传票,已委托的两位很有名的辩护律师于今日抵达成都,为张艺谋辩护。 昨晚,鲜琦还向华西都市报记者独家爆料称,他和律师配合,经过几个月的调查,从某权威部门得到了准确信息,当年,张艺谋执导成都形象宣传片时,使用了280万元的费用。 张艺谋的律师抵蓉 “成都,一座来了就不想离开的城市!”这是2003年,张艺谋为成都拍摄城市宣传片的一句经典宣传词。虽然已过去十年,但仍招来麻烦。今年春天,成都作家鲜琦认为,张艺谋当年执导的成都形象宣传片,严重抄袭了他创作的散文作品《新桃花源记》中的情节。他以张艺谋侵权他的著作为由,将张艺谋告上了法庭。要求张艺谋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今年6月2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据了解,张艺谋方面在收到成都中院的传票后,高度重视此官司。张艺谋在紧张拍摄新电影《回归》的百忙中,已委托了两位北京很有知名度的辩护律师,于今日抵达成都,为张艺谋辩护。 没必要借张艺谋炒作 华西都市报记者昨日从成都中院的(2013)成民初字第1223号传票上看见:鲜琦状告张艺谋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开庭时间为2013年10月22日13时30分。华西都市报记者仔细阅读了鲜琦的散文《新桃花源记》。散文用文言文讲述了一个外国人在20世纪初来到成都,并为之迷恋最终定居的故事。“你凭什么说,张艺谋的成都形象宣传片抄袭你的作品?” 鲜琦一下子显得很激动。他说:“第一、我的《新桃花源记》讲述的是一个外国人游览成都的故事,而张艺谋的宣传片则改成了一个男人为了探寻奶奶的故乡成都而来;第二、文章中洋人因为惊叹于成都的美景而用照相机拍下,而片中男主角一直都在用手中的DV记录旅程;第三、原文中有一段情节是洋人难辞成都人的盛情,决定留下暂住,并告知家人说要再呆一段时间,而片中男主角在成都游览了一段时间后,告诉奶奶自己要再感受几天;第四、文章中的‘锦城迷人暂难归’到了片子中变成了‘成都,一座来了就不想离开的城市’这样的大白话。” 华西都市报记者继续质疑鲜琦:“为何10年之后,才找张艺谋打官司?是否是借张艺谋炒作知名度?”鲜琦坚决否认:“我完全没必要借张艺谋炒作。” 这个宣传片花了280万元 鲜琦声称:“因为我告张艺谋是抄袭侵权,要求张艺谋方面赔偿我50万损失费。我于今年7日11日,以成都普通市民身份,向某权威部门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调查。想了解张艺谋十年前执导成都形宣传片到底用了多少钱,该权威部门很快给我回复文件。”他向记者出示的文件显示,2003年6日26日,某部门划拨了280万费用用于张艺谋拍摄《成都,一座来了就不想离开的城市》形象宣传片。(华西都市报记者 杜恩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