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10月31日电(记者潘强)近日,广西北海银海区人民法院对北海市原副秘书长孟荣展等人串通投标、介绍贿赂、行贿、受贿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判处孟荣展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5万元,其余人员分别获刑7年6个月到1年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孟荣展利用其担任北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及北海机场路、迎宾大道道路改造项目负责人的便利,私自会见广西建经公司的黄友明和黄志平,并向业主单位高昂公司推荐和指定广西建经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操控招投标活动;被告人刘刚作为北海市交通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利用北海市交通局作为牵头单位组织该工程项目之便,积极参与确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并向代理机构递交专家库名单,配合代理机构操控招投标活动。此外,被告人黄友明、黄志平等人与被告人孟荣展、刘刚相互串通,通过指定部分评标专家并采取事先打招呼等非法形式,操控评标活动,让指定的单位中标。 2010年年初,由被告人刘刚出面在北海、南宁两酒店分两次非法收受由被告人李晓军代送的好处费各50万元,共计100万元;被告人孟荣展分得30万元,被告人刘刚分得70万元;被告人黄志平、黄友明利用负责工程招投标的职务之便,于2009年9月至12月间,非法收受王世远等人贿赂款共计37万元。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孟荣展、刘刚、黄友明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被告人孟荣展、刘刚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上述职务便利,通过串通招投标活动,收受好处费,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