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检察日报 张浩/漫画
正义网电(记者沈义 通讯员苏勇)毒贩夏超被抓后坚称自己没贩毒,因证据不足,警方只好暂时放了他。不过,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用技术手段恢复夏超的手机短信,证实他就是毒贩。近日,法院根据电子证据,并综合其他证据,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这是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重庆市首例采用电子证据定案的案件。 2012年6月10日,禁毒警察接到情报后,在涪陵区李渡高速路口截获一辆出租车,从乘客张玉凤的包里搜出冰毒48.05克。张玉凤交代,6月1日她还送过50克冰毒,这两次都是其前男友夏超让她到指定地点买的毒品,毒资也是夏超给她,每次还给1000元报酬和500元路费。 不久,民警将夏超抓获,但他不承认自己是毒贩,坚称是因为听说张玉凤手头缺钱,才给她打了几次钱。由于缺乏有力证据,警方将夏超释放。经查,夏超曾因贩毒于2011年被判刑九个月,2012年2月才刑满释放。 张玉凤涉嫌贩毒案侦查终结后,警方向涪陵区检察院提请批捕。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夏超也参与贩毒,虽然其拒不承认,但他被警方扣押的一部手机引起检察官的注意。他们认为手机里应该有有价值的线索,因此将手机送到技术部门,对已被删除的短信进行恢复。 通话清单显示,张玉凤第一次帮夏超运毒期间,两人有12次通话记录。恢复的短信中有两条是吸毒人员周某发给夏超的:“哥哥,昨天那东西感觉没得好多烟呀”、“昨天吃完了的,昨天晚上还睡着了的”。 检察官初步判断,这是由于夏超出售毒品的质量不好,吸毒人员反馈的信息。因此他们指导、督促警方审讯周某,周某交代自己是夏超的马仔,还交代了他和其他马仔是如何为夏超运毒,又是怎么吸毒等问题。至此,案件终于找到突破口。 随后,涪陵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追捕夏超的检察建议。10天后,警方再次将夏超抓获,但他仍拒不承认自己是毒贩,张玉凤也突然改口,称自己没有帮夏超运输毒品。 办案检察官认为,已有的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夏超的行为已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于是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第48条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于今年3月26日将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涪陵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有购毒人员陈某和几名证人的证言,有夏超与购毒人员的手机通话清单及检方恢复的短信内容,还有辨认笔录等证据相互印证,能够证实夏超三次贩卖冰毒、麻古给陈某等人。另外,张玉凤的多次供述以及相关证人证言、银行汇款、监控视频等证据相互印证,证实夏超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夏超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判处同案犯张玉凤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