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网 刚刚结束的双11网络购物狂欢成交额350亿,再创历史新高,直到今天余温未减,仍然是很多人热烈讨论的话题,但是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迟后发货、不能按时交货,甚至取消订单的纠纷恐怕很难避免。北京二中院今天公布的一起案件终审判决表明,对于电商以标错价为由拒发货的行为,明确判决继续履约,这给网友吃了个定心丸。 此案源于2011年8月“当当亲子团好书好礼72小时抢购”图书促销活动,当时活动引得不少网民守夜“秒杀”,钱女士当时提交了3个订单,购买3套总计66册图书,共计150元货款。随后,当当网在向她发出收到订单的通知,审核通过之后,以缺货为由单方取消了两个订单,并将另一个已确认发货的订单中途拦截,标注为交易未成功。当时,全国有1700多名有同样遭遇的消费者实名维权,首批诉讼6起案件。法庭上,当当网出示北京东城工商分局发出的行政告诫书,答辩强调,工商局调查认定标价错误,也就是网站工作人员录入有误,致使折扣标准成为销售价款。 当当网代理人:我们的批交单可以证明,我书籍的进价最低应该是4.5折,就是人工输入错误造成的,你不可能要求几百元的书籍50块钱卖给你,所以我们坚持这点,这肯定是重大误解。 但消费者一方对此并不认可,认为电商公司向自己发出收到订单的通知,双方的网络购物合同成立。 原代: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个结果,你不能让众多消费者为你们员工内部的失误买单。这么多消费者深更半夜熬夜,辛辛苦苦下的订单,你说取消就取消,不能把消费者的权益至于不顾。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交易条款》中关于合同缔结的约定明确写明合同须经电商公司确认发货方为成立,而钱女士下的三个订单中,有两个个订单未由当当网确认发货,以缺货为由取消,所以这两份合同并未成立,但是已确认发货的订单所构成的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已经成立。当当网仅以《行政告诫书》来证明其出现标错价格的失误,显然是不充分的。 主审法官王子龙:很多这种促销活动,实际价格都是比成本低的,仅以这个为由说是重大误解显然不合适,所以我们不认可重大误解撤销合同的抗辩,既然合同生效了,双方当事人就要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双方上诉后,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从电子商务促销的常态来看,不能仅以成本来衡量低标价是否构成重大误解。二审开庭过程中,钱女士同意按原订单约定支付价款,这符合合同的约定,所以认定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有观点认为,此判决一出,电商们可能要修改网络交易的合同规则,随意撤销订单的行为将得到扼制。 律师邱宝昌: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额,实际上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可以和对方协商,如果对方认可,可以变更或解除,如果对方不认可,不能单方解除,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记者孙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