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没想到法院判案能这么透明、公开,我服!而且老天还给我送来了这么漂亮的一个女儿,抚养费我一定给!”这是一起抚养纠纷当事人张先生(化名)日前从亲子鉴定机构出来时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说的话。 2011年小妮(化名)出生。后因抚养费问题,小妮并通过法定代理人将张先生诉至一审法院称,自己于2011年出生。后自己的母亲发现张先生已婚,遂提出分手,并要求张先生承担自己的抚养费,但张先生拒不给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先生一次性给付自己18周岁前的抚养费180余万元。张先生辩称自己和小妮之母之间没有同居关系,更不可能有小妮,故请求法院驳回小妮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张先生对与小妮是否存在亲子关系提出质疑,经亲子鉴定确认张先生与小妮存在亲子关系。但张先生坚持自己身患无精症多年根本不具备生育能力,自己与小妮之间不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诊断证明。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张先生不服,上诉至二中院,并要求重新进行亲子鉴定。但由于担心对方在鉴定中偷换血样,张先生又提出必须亲自见证鉴定的过程。小妮的母亲也提出要亲自见证鉴定过程。 由于双方当事人对一审鉴定结论极不信任,进而质疑法院裁判,为了消除双方对于鉴定过程和结论的怀疑,二中院决定再次启动鉴定程序,并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观看亲子鉴定过程。 2013年10月,张先生和小妮母女在法官带领下前往鉴定机构,历经12小时,全程见证了DNA提取、扩增、分型、比对、统计分析等各个环节,并当场拿到DNA分型图谱和基本鉴定意见。鉴定人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鉴定过程,并就DNA图谱分析比对等专业问题进行详细解答。经过科学实验,再次证明小妮是张先生的亲生女儿。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司法鉴定被誉为“科学法官”,对于弥补法官和当事人专门知识的不足和缺陷,帮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近年来,司法鉴定的权威性不断受到挑战,二中院首次尝试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参与亲子鉴定试验过程,并由鉴定人当场解答当事人疑惑,使当事人打消疑虑,消除对鉴定意见的怀疑,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