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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续:当事人已递交起诉状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6
摘要: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合肥11月20日电 记者 李光明 今天(20日),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原告、安徽籍女孩苏敏(化名)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本报4月12日一版方圆传真曾作过报道),状告南京鼓楼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对外招录10名“12333”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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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合肥11月20日电 记者 李光明 今天(20日),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原告、安徽籍女孩苏敏(化名)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本报4月12日一版方圆传真曾作过报道),状告南京鼓楼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对外招录10名“12333”电话咨询员时存在户籍歧视,要求判令被告南京鼓楼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4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今年4月,苏敏欲报考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12333”电话咨询员,因不是南京市户籍而受阻。法律专业毕业的苏敏生觉得这是就业歧视,遂将南京人力资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一审裁定不予受理。苏敏上诉到南京中院,南京中院裁定认为,本案所涉及纠纷系上诉人苏敏欲报名应聘电话咨询员过程中与被上诉人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上诉人应依法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持了一审法院不予受理裁定。

  随后,苏敏向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提交劳动仲裁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因当事人未能提交相关证据,故认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不全,不符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条件。

  仲裁后,苏敏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址变动,案件终于在南京市建邺区法院立案受理。11月13日,建邺区法院做出一审裁定。裁定认为,根据南京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签订的人员派遣协议书,南京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是受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的委托而招聘员工,而不是受被告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招聘员工,被告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驳回了苏敏的起诉。

  接到判决后,苏敏决定另案起诉,并于11月20日,将南京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起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

  苏敏递交诉状后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这起就业歧视案从起诉到获得受理,中间经过了一审、二审、劳动仲裁等程序,历时三个多月,虽然诉讼总遇到了很多曲折和麻烦,但选择继续坚持下去,就是希望更多的人关注户籍歧视问题。

  “通过这起诉讼,让自己对户籍问题有了更多关注,现实当中有很多单位尤其是事业单位招聘都存在户籍歧视。”苏敏说,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虽然未明确禁止就业户籍歧视,但就业公平原则是贯穿两部法律始终的重要原则。而且,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更是明确规定,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

  “维权的人多了,权利自然就争取到了。”苏敏说,国务院、教育部今年都先后发文明确禁止在招聘时不得设置户籍、性别等限制性要求,说明这个问题已经比较严重了。希望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就业户籍歧视问题,也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出台更明确的政策,消除户籍就业歧视。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