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12月3日专电(记者 梁书斌)记者12月3日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了解到,近日广受关注的乘客掌掴司机致死案宣判,被告人徐玉敏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了解,2013年5月8日7时许,被告人徐玉敏在乘坐20路公交车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街车站时,因想从前门下车遭到公交车司机、被害人罗心刚制止,与罗发生争吵。 5月12日晚,徐玉敏再次乘坐罗心刚驾驶的20路公交车,到达终点站后,徐玉敏想拽罗心刚进入调度室,理论此前发生的矛盾,引发二人的再次争吵。 争吵过程中,徐玉敏用手打了罗心刚左面部一耳光后,被其丈夫拽走,罗心刚被扶到其驾驶的公交车上休息。20分钟后,罗心刚被发现口吐白沫、昏迷不醒,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徐玉敏抓获。 经法医鉴定,罗心刚系生前患有脑动脉节段性硬化等疾病的情况下,由于左面部所受的钝性外力及与人争吵等因素诱发脑干、右丘脑实质内出血,导致中枢功能障碍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玉敏与被害人罗心刚因琐事争吵,徐玉敏出手打罗心刚耳光,徐玉敏在主观上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客观上实施了争吵和打耳光的行为,导致罗心刚因受外力及与人争吵等因素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徐玉敏系初犯,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