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是服务大众的公共场所,其拥有的技术和设备也属于公共资源,满足的是大众的就医需求,而不是个体的“私人定制”。 在医院有这样一群人,病情已经稳定达到出院指征,却赖在医院几个月甚至几年以上,这群人被称为“医赖”。记者调研发现,目前,公立医院“医赖”现象愈演愈烈,特别是精神病医院已成为“医赖”的重灾区,加剧了看病难的问题(10月21日《经济参考报》)。 “医赖”问题的出现及蔓延不是偶然的,而是一些患者观念走偏及社会治理机制滞后的必然结果。目前,“医赖”主要分为主动型和被动型,而主动型“医赖”又分为养老型、目的导向型和医闹型。从主动型上看,主要是由患者观念上有错误认识和医疗纠纷解决渠道不畅所引发。比如,有的患者把医院当成了医养结合的养老院,进了医院就不愿意出去,一吃到底;有的家人把病人当成了累赘,不愿意接回家照顾,把人扔在了医院;还有的因为自己的利益诉求没有达到,把医院当成了讨价还价的筹码,演变成了一种软医闹,长期霸占医院床位,企图达到“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目的。从被动型上看,主要是社会救助体系不完善所导致。比如当前,无亲人照顾、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三无”老赖增多。 其实,无论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医赖”作为一个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都说明现有法规体系已经约束不了这种行为,解决和处理“医赖”问题也不能再按照传统的思维和模式来进行,必须尽快完善法规体系,依法解决每一起“医赖”事件。医疗机构是服务大众的公共场所,其拥有的技术和设备也属于公共资源,满足的是大众的就医需求,而不是个体的“私人定制”。因此“医赖”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反映出现代医院在管理上,特别是解决“医赖”问题上缺乏有效可行的制度支撑,缺乏衡量、界定、处理“医赖”的标尺和依据,从而导致“医赖”问题很难有效处理。医疗机构需要健康安全文明的环境,决不能让各种“医赖”任性下去,把医院当成自己的家,想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有关部门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医赖”行为,并且加大治理力度,让“医赖”形不成气候。 如何有效治理“医赖”问题?正如有专家所言,应打击、疏导、帮扶三结合。对于主动型“医赖”,医院管理者应加强法治意识,在双方协商、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之道。由于医院和患者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的关系,医院在履行了医疗服务的义务后,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索医疗费,并强制出院。同时,现行的法律也应加大对主动型“医赖”的处罚,不仅要追究其恶意欠费的责任,而且要处罚其长期霸占病床、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对于被动型“医赖”,政府应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落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的基金支付与补助,帮扶一些“三无”病患,保障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此外,探索推广医养结合模式,落实配套政策,实现社会资源最大化。 同时,治理“医赖”问题,不能把责任全推到医院身上,还需要科学统筹、综合治理,特别是要在完善法律体系及执法上狠下功夫。一方面,应当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医赖”的现状、特点和规律,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治理“医赖”的法律体系建设,包括强化家庭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和应当承担的后果。另一方面,要赋予有关部门解决“医赖”问题的执法依据。无论是对主动型,还是对被动型,都能够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尽可能让每一起“医赖”事件都能够对号入座,使之迎刃而解。如果不尽快完善治理“医赖”的法律体系建设,不尽快扭转这种“医赖”成风成势的局面,那么未来“医赖”问题也许会更加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