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依法而治,严厉打击走私“洋垃圾”等违法行为,同时,也要科学合理利用其中的资源,做到造福于民,而不是遗祸后人。 记者日前从黄埔海关获悉,近日其查获一起将废矿渣伪报成“铁矿石”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境固体废物案,共查扣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废矿渣11870吨。据海关沙田办主任潘英启介绍,“此次查获的‘洋垃圾’一旦流入国内,将既难实行有效回收利用,又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10月20日《法制日报》)。 目前,中国垃圾回收处理正面临着内忧外患的困局,不仅自身每年要产生大量垃圾,而且还要遭受“洋垃圾”的侵入。尤其是随着对外交往和经济的迅速发展,来自海外的“洋垃圾”数量还将会以每年5%至10%的速度迅速增加。仅以电子垃圾为例,目前全世界每年产生数量惊人的电子垃圾,80%被运到亚洲,其中90%丢弃在中国。如此算来,近年来,中国每年要容纳全世界70%以上的电子垃圾。而在电子垃圾的材料里,大多含有铅、汞、锡、镉等有害物质。这些都将是未来环境的主要污染物,对这些物质处理不当,将会给环境带来严重污染。 走私“洋垃圾”之所以如此猖獗,原因在于巨大的利益驱动。一方面,“洋垃圾”中有大量废纸、塑料、金属等,这些垃圾经过分拣后分别出售,会产生暴利;另一方面,国外供货商不赚垃圾本身的钱,而是赚取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置补贴。对于国内走私商而言,出售一吨“洋垃圾”,可以赚取高达10倍的利润。同时,分拣人力成本低,也是这些企业赚取暴利的另一要素。尤其是一些欧美发达国家尽管标榜绿色环保理念,却对本国不法企业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熟视无睹、听之任之,这不仅是道貌岸然的伎俩,而且是一种侵权行为。更为可怕的是,这些“洋垃圾”非法流入国门以后,被国内的一些不法厂商制成各种各样的生活用品,腐蚀和毒害着国人的生命健康。 我国不是发达国家的垃圾场,对于国外企业的这种恶劣行为理应说“NO”!一方面,要对违法向中国输入“洋垃圾”的国外不良企业提出严正警告,对于某些屡教不改的外国企业应当直接将其列入“黑名单”,禁止他们和中国企业交易;另一方面,对于一些严重违规输入“洋垃圾”的国外企业所在国家,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请求合作,要求他们加强对不法企业的管理力度。从法律上讲,这种做法是合理合法的,根据联合国《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出口垃圾并不是一件随意的事情,对于签约国家来说,容忍自己企业向中国出口垃圾本身就是一种失职,就是一种违背世界公约不道德和不法行为,对此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还可以同西方国家的环保组织密切合作,通报相关情况,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此外,必须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从我国颁布实施环境保护法算起,已经颁布实施了包括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在内的10部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对有关“洋垃圾”流向等问题规定得较少,甚至对日渐庞大的“洋垃圾”进口,也没有完整的配套细则,这就为国内“洋垃圾”监管留下漏洞。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依法而治,严厉打击走私“洋垃圾”等违法行为,同时,也要科学合理利用其中的资源,做到造福于民,而不是遗祸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