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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儿童犯罪者应被剥夺监护权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0-21
摘要:孕妇在附近吸引店员做掩护,唆使儿童下手盗窃留在柜台上的手机,十余人分工协作流窜北京3区盗窃数十起。今年10月15日,北京海淀警方联合北京市公安局便衣总队打掉一个唆使儿童盗窃手机团伙,当场起获涉案赃物手机30余部。记者了解到,目前,7名团伙成员因

  孕妇在附近吸引店员做掩护,唆使儿童下手盗窃留在柜台上的手机,十余人分工协作流窜北京3区盗窃数十起。今年10月15日,北京海淀警方联合北京市公安局便衣总队打掉一个唆使儿童盗窃手机团伙,当场起获涉案赃物手机30余部。记者了解到,目前,7名团伙成员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10月20日《京华时报》)。

  教唆儿童去实施盗窃行为,这些团伙成员已经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但令人心痛的是,教唆儿童犯罪已非个例,在依法惩治这些成年人之余,几名儿童的去向更加值得关注。谁来继续履行监护这些儿童的责任?如何抹去这些儿童心中的犯罪阴影?怎样帮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这些问题都将是政府与社会应当承担起来的必要责任。

  一个重要问题是,这些儿童是被谁带到犯罪团伙当中,又是如何被诱骗唆使参与盗窃?他们的法定监护人是谁等等,这些疑问都应当一一调查清楚。按照通常情况分析,这些儿童的来源无非有两种可能:一是属于被拐卖儿童,二是犯罪嫌疑人的子女或其亲朋子女。如果是被拐卖儿童,依法解救后还应助其回家,同时要顺藤摸瓜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子女或亲属,则应确定他们的法定监护人,而后重新划分监护权限。

  具体说来,若这些儿童的监护人就是犯罪团伙成员,除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有必要剥夺其监护权。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责任,法院可以依法撤销其监护权。此案中,犯罪嫌疑人唆使被监护人去偷盗手机,以达到盗窃目的,不但未尽到对未成年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的职责,反而令其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根本不配再做涉事儿童的监护人。

  常言说“虎毒不食子”,绝大多数父母都不会忍心伤害自己的孩子,而这些犯罪嫌疑人竟然唆使自己的孩子去盗窃,对孩子的心理和品德等造成了巨大伤害,很可能给他们留下成长的阴影,乃至诱使他们在成年后走上犯罪道路。对于这样无法承担监护责任的父母,必须剥夺其监护权,让其他监护人来保护孩子健康成长。

  而另一种情况,若这些儿童虽与犯罪嫌疑人有千丝万缕的关联,但实际上另有监护人,属于被“外借”给犯罪团伙充当犯罪工具的,其监护人也应依法受到惩处,乃至依法剥夺其监护权。因为从法理上看,参与盗窃的儿童年龄极小,其监护人不亲自履行监护义务,却将其托付给犯罪团伙,同样是对监护职责的逃避或疏忽,严重者亦应依法剥夺其监护权,由法院指定当地民政部门等行使监护权。

  儿童是花朵,是祖国的未来,儿童的世界本应当纯真美好,利欲熏心的犯罪团伙教唆儿童违法犯罪可谓道德沦丧,严重侵害儿童的稚嫩心灵,对孩子们成长造成了不可逆的心理伤害。对此,除了依法严惩重处教唆儿童犯罪的不法分子之外,还应当重新审核划分当事儿童的监护权,依法剥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的监护权,将这些儿童交给更有责任担当的人或机构来教育抚养,帮助他们重建心目中的美好世界。

责任编辑: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