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和社会各界的捐助,建立统一的司法救助机制,不仅有利于实现程序正义,同时也有利于实现社会正义。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文件。它说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决心通力配合,通过制定完善的制度规则,弥补我国司法救助的短板。 司法救助是针对司法领域困难群体采取的特殊救助措施,它不是社会救助的组成部分,当然也不是行政救助的表现形式,它是在司法领域为了解决受害人生活困难问题而实施的特殊救助政策。这其中不涉及程序正义,也不涉及个体正义,而是典型的社会正义。 司法救助的核心价值就在于,解决司法领域所面临的贫困问题。它是一种特殊的“扶贫”制度。各部门联合颁发的工作意见,旨在统一案件受理、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标准、经费保障、资金发放等,从而使司法救助真正产生效果。 一些受害人被犯罪分子搞得家破人亡,他们举目无亲,恨不得与犯罪分子同归于尽。如果司法机关不及时地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们渡过生活难关,那么,即使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也难以改变他们的生活条件。因此,在公正审判前提下建立专门的司法救助制度,帮助身处绝境的受害人渡过难关,才能彰显司法正义的光辉。 作为法律工作者,在处理一些疑难案件过程中,会经常遇到那些为自己亲属奔走呼号的人。司法机关在公正审判的同时,给那些处于绝境的司法案件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必要的帮助,让他们摆脱困境,逐步走出刑事案件的阴影,对于维护社会正义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司法救助行为虽然是司法领域的“扶贫行为”,但是,其意义远远大于普通的扶贫活动,它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有利于伸张正义,有利于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有利于营造互助互爱良好的社会关系。此前已经有一些法院设立专门的基金,接受社会各界捐款,用以解决司法救助的问题。如果能借助于司法机关的力量和社会各界的捐助,建立统一的司法救助机制,帮助更多陷入绝境的受害人及其家属走出低谷,那么,不仅有利于实现程序正义,同时也有利于实现社会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