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肩负查处职务犯罪的法定职责,贯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原则,提高依法反腐的能力和科学化水平,成为当前一个重要而又紧迫的课题。笔者认为,最根本最关键的是要抓紧完善和加强职务犯罪侦查体系建设。 职务犯罪侦查体系的基本内容 所谓体系,是指由若干事物或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其具有系统性,各个方面内容都不可或缺;也具有动态性,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深化。职务犯罪侦查体系是指若干有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理念、方法、制度等互相联系而组合构成的有机整体,直接影响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价值导向和发展脉络,决定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科学发展水平。 就职务犯罪侦查体系的内涵而言,包含六个方面内容:一是侦查理念。理念是指指导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思想、概念、价值与规则。既包括对已有先进理念的固化与落地,也包括对符合法治精神、有利科学发展的新理念的确立与塑造。二是侦查主体。侦查主体是指依法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进行侦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既关涉侦查学研究的基本理论,也是侦查行为合法性的基础。特别是在办案组织构建背景下,对侦查主体的研究显得更有必要。三是侦查措施。侦查措施是指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为了收集证据,查清犯罪事实,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各种调查活动而采取的措施。只有构建体现人权保障与有效侦查双重价值观念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体系,才能促进侦查措施法律功能的整体有效发挥,满足实践需要。四是侦查方式。侦查方式是指侦查策略、手段、技术装备等在侦查过程中综合运用的反映,是体现侦查活动从决策指挥到组织实施的外在表现形态。要求既要体现依法、规范、文明、效率的法治原则,又要有利于提高侦查效率、效能和侦查目的的实现,更要在严格的法律框架内对侦查要素、侦查条件等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科学的架构。五是侦查制衡。侦查制衡是指对职务犯罪侦查权运行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督制约的管理系统。需从内部横向监督、纵向监督,外部特定对象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多个层面系统完善侦查制衡体系。六是侦查制度。侦查制度是指有关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组织制度、程序制度的总称,包括内部规范、法律规定等。现行职务犯罪侦查制度历经几十年的探索和完善,越来越符合侦查规律和实践,但在司法实践中仍遇到某些困境和理论上的困惑,不利于职务犯罪侦查效能的充分发挥。 加强职务犯罪侦查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职务犯罪侦查体系的完善和加强,必须立足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实际,立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发展现状,踏准时代脉搏,统筹协调推进,以增强其针对性、可行性、系统性、有效性。 一是抢抓机遇、统一认识。当前,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要更加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就必须顺应并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纪法衔接等战略契机,自觉站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不断深化政治、历史、辩证、战略、创新、系统思维,深刻把握加强职务犯罪侦查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先进性、系统性、可行性,努力以思想认识、理念观点的法治化、现代化推动职务犯罪侦查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二是强化领导、顶层设计。侦查体系的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对现有模式的完善优化,更涉及机制变革、体制调整等深层次问题,需要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相结合,把侦查体系建设与政治强侦灵魂工程、实战强侦主体工程、科技强侦信息工程、人才强侦战略工程等“四大工程”统筹谋划,在目标方向、内涵特征、推进举措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指导基层实践;同时,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鼓励地方层面在符合法治理念、客观规律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实践,积极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使侦查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三是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职务犯罪侦查体系的完善和加强也是如此,可以采取渐进式的路线,根据重要性以及推行起来的难易程度等,分别制定近期、中期和远期发展规划,确保推进有序有效。同时在推进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四个资源”的整体优化,即通过科学构建办案组织、健全人员结构、规范进人程序和渠道、完善培训体系等举措,优化人力资源;通过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智慧侦查和智谋办案制度、完善侦查支撑体系等举措,优化技术资源;通过构建上下一体、资源优化、指挥灵敏和运转高效的侦查一体化机制、建立上下级联动的专业人才共享机制等举措,优化共享资源;通过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构建新型侦辩关系和侦诉关系,探索办案组织的开放化建设等举措,优化外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