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刘剑飞 9月9日,西安网警巡查执法微博发的一条抓捕公告,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因为在这条抓捕公告之前,附上了这样的推广语:“找到他,你就能买爱疯7了,还是256g的。”(9月10日澎湃新闻) 虽然这句推广语并非原通缉令上附带的,只是西安网警官微转发时添加的,但是这并不影响我们对于这种行为的讨论。不管是公安机关的通缉令,还是公安部门的官微,出现这样的带有“商业广告”的推广语都是极为不妥的,有损法律的威严。 的确,附带上这样一句“诙谐幽默”的推广语,可以起到吸引关注、传播迅速的效果,但是,通缉令是一种严肃的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为了侦破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而实施的追逃手段,具有神圣不可侵犯和不容亵渎的威严,西安网警作为官微,在转发时怎能附带如此轻佻的语言? 虽然官微属于网络平台,有着一套自成的网络语言体系,语言自由活泼,出现一些网言网语没什么大不了的,这是官微应有的网络风格,但是官微毕竟象征着官方的形象,而且是公安机关这样神圣的部门的官微,更应该注重自身的“仪容”,尤其是在转发通缉令这样的严肃和重要的文书时,不能有丝毫的“轻浮”,应该保持应有的严肃、庄重,这样才能引起公众的重视,增加公众的信任度,才能配合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试想一下,看到这样一份附带如此轻佻言语的通缉令,一些人难免会不以为然,起不到足够的提醒和重视,这也让通缉令的效果大打折扣。 再者,推广语的内容也值得质疑,“找到他,你就能买爱疯7了,还是256g的”,这样的推广语不仅充满着商业气息,而且很容易给人错误的引导。协助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原本就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也是一个公民法治素养和正义感的体现,可是如今却要用“买爱疯7”来利诱,这显然是一种错误的价值引导,难道协助警方抓获犯罪分子就是为了“买爱疯7”吗?退一步讲,即使要推广“通缉令”,也应该选择一些中规中矩的语言,引导公众正确地重视通缉令的意义,继而激发起发现和抓捕犯罪嫌疑人的热情。 官微卖萌并非坏事,也符合网络时代特点,更能体现出亲民和接地气,可是卖萌也需要分情况,在转发通缉令时卖萌显得有些不合时宜,对于转发通缉令这样的信息,还是应该一本正经,保持法律应有的严肃和庄重,这不仅是法律应有的表情,也是法律威严的最好展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