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市法制办网站上征集意见。意见稿拟赋予辅警执法权,并明确其招聘考核制度。(9月7日《羊城晚报》) 在警力严重不足、执法力度不够、社会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聘请辅警无疑是个应急的办法。但是,辅警存在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执法矛盾不时发生,饱受舆论诟病,的确该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了。 深圳市拟规定,第一,将目前必须要由两名警察执行的部分权限变通为一名警察带领一名辅警即可履职,真正解决警力不足问题。第二,为保障辅警履职,从事执法工作的辅警,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确保执法主体适格。第三,拟按照不低于深圳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核定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 辅警拥有了执法权以后,一来可以腾出一半正式警察带领有执法权的辅警办案,办案的队伍可以壮大一倍;二来执法辅警取得了执法主体资格,可以名正言顺地协助执法,辅警的社会地位发生了变化,不再是“二等民警”,执法权威大大提升;三来薪酬提高,可以招到高素质的人才,提升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因此,赋予辅警执法权是不错的尝试。 然而,不能不担忧的是,辅警获得执法地位以后,如何提高执法素质,确保执法水平,防止执法权不被滥用,不制造执法违法事件。毋庸讳言,一直以来,由于辅警的薪酬待遇不高,招录辅警的条件设置并不高,很多人不具备专业知识背景,有的文化层次也不高,即使短期培训内“恶补”执法知识,也未必能满足严格执法程序的标准和要求,未能保障执法程序正义。 一旦通过一项法律法规之后,大量辅警变成了“执法辅警”,身份转换的确容易,但是执法知识如不能同步增长,执法能力若不能同步提升,那么责任问题就会随之而来,被执法对象可能遭受执法不当的伤害,辅警执法可能变成到处捅篓子,拉低执法部门的整体水平,损害执法部门的整体形象。 赋予辅警执法权,提高辅警薪酬待遇,的确是个不错的主意。但是,有权必有责,权责利要对等。早先,辅警就是“临时工”的别名,闹出事以后,辅警往往成了推卸责任的工具,饱受舆论诟病。那么辅警的权力扩大以后,到底是什么名份呢?还算不算“临时工”?也必须厘清,否则,民警带辅警办案,权力归警察,责任归辅警,这种执法结构设置是不妥的,公众是不会轻易答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