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张西流 今年年初,住建部被明确为负责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后,于近日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9月1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车、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等处罚权,也拟被列入城管执法范围。 征求意见稿是一部专门规范城管执法的法规,不仅明确了城管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及执法手段,而且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了约束。而征求意见稿提出城管的执法范围,主要涉及住建、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6个领域,也指出了城管综合执法的改革方向。特别是,将违法停车等纳入城管执法范围,表明城管向综合执法迈出了第一步。 勿庸讳言,城管执法已经到了不改革不行的地步。城管什么都管,但由于管理体制存在很大漏洞,体制不顺,会出现很多问题。如存在执法不规范、不文明,选择性执法、粗暴执法等现象,容易挫伤个人、企业对法治的信仰。纵容这种行为,更会损害公众的利益。基于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可见,将违法停车等纳入城管执法范围,就是城管综合执法的一种有益尝试。 事实上,目前的行政、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容易浪费时间和精力。比如,城管部门对某商贩进行行政调查,调查了一个月,发现其涉嫌刑事犯罪,然后移交给司法部门。由于行政和刑事的调查程序不一样,司法部门需要重新进行调查,如此一来又浪费了一个月。而城管综合执法可以协调司法部门提前介入,城管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取证,查明案情后,该行政处罚是不是走司法程序,可依法作出决断,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既可以节省行政成本又能够提高执法效能。特别是,综合执法是行政处罚权的融合而不是行政部门的整合,司法与城管各司其职,较好地解决了执法专业化问题。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实行城管综合执法仅是城管体制改革的第一步。现行城管体制最大的问题,是缺少城市综合管理法。众所周知,住建部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仅是部门规章,其法律位阶比较低,法律效力也有限,而城市管理涉及诸多部门,全面实施综合执法会阻力重重。因此,应尽早出台一部城市管理的“统一法”,对城管综合执法进行顶层设计。同时,必须从国家层面设置一个城管综合执法机构,对全国的城管执法进行统一指导,使城管执法比现在更规范,执法方式更公平、透明和文明,减少暴力执法。特别是,城管综合执法更应该强化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