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法制时评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长城保护要打破地域限制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李晓慧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31
摘要:长城的保护管理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仅靠少数地方和文物部门肯定不行,必须增强全社会的长城保护意识 吴学安 北京市平谷区、天津市蓟县和河北省兴隆县日前签订《京津冀长城执法联合巡查协议书》,“京津冀长城执法联合巡查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根据《

  长城的保护管理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仅靠少数地方和文物部门肯定不行,必须增强全社会的长城保护意识

  吴学安

  北京市平谷区、天津市蓟县和河北省兴隆县日前签订《京津冀长城执法联合巡查协议书》,“京津冀长城执法联合巡查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根据《协议书》,执法人员将对三区县交界地带的两道始建于北齐的长城开展涉及长城主体及周边违法工程建设,开发利用、破坏长城历史环境风貌、损坏长城主体等方面问题的联合执法工作。根据要求,三方要明确具体联络员,建立工作沟通热线电话和微信群,对日常发现具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方辖区的重要线索要及时通报。据了解,这是国家文物局在全国推出的一项长城执法试点项目,未来有望在全国推广(8月30日《光明日报》)。

  作为世界最著名的文明古迹之一,长城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文物价值无可替代,也无法复制。万里长城是重要的世界历史文化遗产,是当之无愧的世界奇迹和瑰宝。然而,由于风雨侵蚀、人为破坏、缺乏维护管理等原因,万里长城正在面临着破坏。因为保护措施不到位,一些人的随意拆毁,很可能犯下不可挽回的历史错误。当前,长城保护管理最重要的矛盾是:一方面,各级政府和公众对长城的认识、保护意识和认识不够,有的地方将长城保护片面地理解为恢复完整原貌和旅游景点过度开发,导致损害长城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长城遗存分布范围极广,而与之对应的是基层文物保护力量的薄弱,画地为牢,缺乏协调联动机制,制约了长城保护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随着时光的推移,长城不仅在渐渐老去,而且还在遭受着除了自然原因之外的侵害。与一般文物不同,长城体量巨大、延展深远,横贯辽、内蒙古、甘、宁、冀、京、津等中国北方多个省市,在保护方面困难不小。早在2006年我国就出台了《长城保护条例》,明确规定长城保护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的总原则。但在具体执行中却出现了地方监管保护不力的问题。除了思想上不够重视等主观原因外,还有地处长城保护区的地方大多是贫困地区的客观原因,这些地区财政本就相对困难,即便有意保护长城也往往有心无力。

  虽说,长城保护的确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和人力物力作为保障,但这些都不应成为长城保护的最大障碍,目前最大的难题就是如何打破区域界限,改变画地为牢的责任体系,真正把长城作为一个整体保护起来。这就需要从顶层设计开始,建立跨区域的长城保护机制,一方面,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分段管理”职责,尤其是保护资金供给责任,同时要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开拓资金筹集扶持渠道,多举措支持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做好长城保护工作。另一方面,构建统一的组织和协调机制,建立统一的资金分配、目标考核等配套措施,在保护的经费来源上,实行国家补一点、地方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的筹资方式,在使用上实行“一盘棋”,以改变时下差异化保护造成的失衡,转为更加科学合理的分级保护。

  长城的保护管理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仅靠少数地方和文物部门肯定不行,必须增强全社会的长城保护意识。一方面,目前大多数人对长城保护还没有清楚的概念,因此需要唤起公众参与的热情,让保护长城从一种小众情怀延展到全民行动,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加强协作,只有这样众志成城行动起来,才能更好地保护长城;另一方面,长城保护实行跨区域的保护机制,将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保护,如此既解决了各地经济状况不一、保护的积极性和动力不足的问题,又落实了具体的保护责任,实现了责权利的完全对等,使得保护式破坏和无监管式破坏同时得到遏制。应该说,如何保护长城,怎么保护长城,其实也是在树立一张国家名片,并为国家形象增光。长城保护具有标杆作用,对其他文物的保护也有借鉴价值,因而打破地域限制加强对长城的全方位保护具有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