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队伍的组建到职责划分,从明确主管部门到规范执法制度,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必须“有法可依”,才能为城管执法撑腰打气,使城管的作用最大化 彭 波 “今后,城管也能对违章停车贴条了。”这几天,“城管贴条”的话题火爆朋友圈。按照住建部日前公布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不仅是对违停车辆贴条,还包括对城市噪声、露天烧烤污染、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在内的多项行政处罚权,都将被纳入城管执法范畴。 实际上,这并非是新话题。从上世纪90年代试点成立城管以来,城管的职责就一直延续着市政、环保、工商、交通等多项内容。2015年末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也明确列举了城管综合执法的具体范围——“城管贴条”的行政处罚权即来源于此。 这似乎与公众印象大相径庭。城管管过小商小贩、黑网吧,可什么时候管过违章停车?“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错位的职能让城管不断被污名化。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当归结于“无法可依”。城管手中的行政执法权涉及数十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但却没有一部统一的、完整的城管法规,这导致城管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常常处于“借法执法”的尴尬处境。这也是为什么城管名义上有“贴条”的职责,却始终无法行使的原因所在。 明确城管职责、健全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成为近年来社会各界对于改革城市执法体制的呼吁。尽管明确限定城管行政执法权的做法符合社会期待,但“小马拉大车”的立法模式却让人心存疑虑。城管要将公安、环保、食药监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收入囊中,而其法律依据仅仅是住建部出台的部门规章,过低的法律层级无疑将使办法的落实困难重重。更何况,按照《意见》的要求,有关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将不再行使。 如何确保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改革能够顺利推进?如何保障综合执法不会演变成“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如何严格区分管理与执法,避免以执法解决管理问题?这些并非是可以慢慢寻找解决之道的小问题,而是必须在立法层面予以回答的关键问题。如果没有妥善的顶层设计,难免还会出现“城管贴条引来众声反对”的尴尬局面。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迅猛扩张的城市的确需要一支专门队伍来保障城市健康运行。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我们应当注意,从队伍的组建到职责划分,从明确主管部门到规范执法制度,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必须“有法可依”,才能为城管执法撑腰打气,更好地发挥城管作用。否则,城管仍难摆脱“塔西佗陷阱”的命运,成为城市管理中的软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