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伙同他人承包了北京圣丰中医医院中医科,并组织医托在儿童医院等招揽外地患者看病,由无业人员冒充医生、开具假冒特效药,骗取40名患者医药费共计21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罚金2000元。(8月24日《京华时报》) 医托行骗之所以能够得逞,的确很大程度上缘于科室承包之后的乱象。从这起医托行骗案来看,医院科室承包毫无疑问是最大的帮凶。既然医托行骗并没有只是头痛医头的打击医托,背后的科室承包者也因此而获刑,科室承包“皮之不存”,医托骗局“毛将焉附”,的确有望斩草除根。 不过,假如认为科室承包者获刑,医托骗局便无处寄生,的确也有些过于乐观。简单地将科室承包视作乱象之源,也未必公允。事实上,“承包”这事儿,并非携带天生原罪。一方面,这意味着资源有望盘活并最大化其效益,另一方面,市场化的承包机制也有望延揽最合适的管理和运营人才。尽管医院并非纯粹意义上的经济体,更与企业的定位和经营目标大相径庭。但是,医院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同样需要有良好的运营机制,以保障其高效有序的运作。 从这个意义上说,医院运营其实也需要遵从基本的经济规律,并从企业管理中借鉴一些先进经验。正所谓术业有专攻,医院不同科室之间,无论是专业属性,还是运行机制,其实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既然如此,要想将医院所有的科室用统一的模式管理到位,其实并不实际。这个时候,不同科室采用差异化的管理方式,并给予更多的自主管理权,自然也就不无必要。 不过,医院科室的运行需要尊重其专科特性,却并不意味着可以将商业上的“承包制”随手拿来。不难设想,“承包制”固然是一种分工合作的模式,但归根结底却是建立在逐利的基础之上的,拥有资源者通过将资源外包出去而获利,承包者则以对所获资源的经营来赚取更大的收益。当这样一套机制被引入医疗机构,如何尽快收回成本,实现赢利,必然会成为医院科室的承包者的头等大事,医疗服务的逐利趋向被进一步放大,也就不可避免。而为了实现赢利,被承包出去的医疗科室是不是还能遵从起码的医疗服务标准和原则,会不会为了节省成本而使用不合格器材,又会不会为了扩大赢利而在收费上巧立名目或是对患者实施过度诊疗,科室承包背后的医疗乱象其实远不止于医托骗局。 而现实中,除了名义上存在对外承包的契约和协议,医院科室被“内部人”承包的现象其实同样相当普遍,甚至一定程度上有潜规则化的趋势。例如,医院为每个科室分配工作量和营业额,本质上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科室承包”。 可见,仅仅科室承包者获刑,还不足以治本。科室承包之后,院方是否就可以置身事外,医院对于承包科室监管的失职,同样亟待追责,至于各种或明或暗的科室“承包”,则更需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