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法制办公布《广东省旅游条例(修订送审稿)》,用较多篇幅对旅游中屡禁不止的变相强迫购物行为予以规范。以不合理的低价或零负团费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旅行社和导游都将面临严惩。 以低价甚至零团费“诱骗”旅游者,通过强迫购物获取回扣提成,这样的模式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一方面当然是因为旅行社和导游的欺骗性行为,但也要承认有其背后的市场逻辑。很多人明知是购物团,仍因为团费便宜而选择加入。对旅行社和导游来说,通过服务获得的收入很少甚至没有,大部分收入都靠提成,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要打击“不合理的低价”,其实是很难的,因为“不合理”很难界定。当旅行社打出的价格脱离成本,意味着会有很多购物环节和自费环节,也许不是不可以。关键是要做到事前明示,让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选择,而不是事后强迫。 另一个可以期待的,则是“互联网+”的力量。送审稿中关于“导游领队”的条款值得格外关注:导游、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可依法由旅行社委派;导游提供服务的,还可以由旅游者在网络预约导游服务平台自行选定。 这一条款意味着导游自由执业将正式获得合法性,共享经济的模式将真正进入旅游市场。这对终结强迫购物之类旅游乱象,是一个非常积极的力量。透明公开的评价反馈机制,将规范导游的执业行为,使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无以立足。 在传统的跟团旅游模式之外,各种自驾游服务以及自由行服务也在蓬勃发展之中。基于“互联网+”的导游自由执业,必然会加速这样的市场“自净”进程。法规的力量结合市场的力量,终将使旅游市场更加健康更有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