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有网友爆料称,某滴滴司机于机场附近刻意接空姐订单,在未告知乘客的情况下,诱导乘客暴露个人隐私,将双方对话在直播平台上直播。 司机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网络直播是基于合意的服务行为,司机通过披露乘客隐私和肖像牟取私利,已侵犯他人隐私权、肖像权。可事件能够引发强烈关注并非因为该司机无知,而是由于直播行业依然缺乏有效、周密的规范这一事实。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占网民总体的45.8%。然而绝大多数用户恐怕没料到,当他们通过网络窥探他人隐私来满足好奇心时,自己也可能被别人窥视着。网络直播使普通人的生活也具有了被“欣赏”的价值,可此前的观看与被观看均基于双方合意,主播竭力展示才艺,观众则大方打赏,现在这种整齐划一的二元关系被彻底打破了。因此,简单指责个别主播法律意识淡薄不足以刹住不良风气,暴露他人隐私是部分主播有意“开辟”的新经济增长点,如果行业不能实现有效的自我约束、相关部门不能制定系统的法律法规,直播行业自身发展也将受到阻碍。 今年4月,百度、新浪、搜狐等20余家从事网络直播的主要企业负责人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结束了网络直播“野蛮生长”的局面。在实施两个月后,北京网络文化协会及时通报了落实情况,将40余名违规主播列入黑名单,这一切均让人看到依法治理直播的希望。然而事实证明,一纸《公约》还不能完全规范直播行业的是是非非。《公约》更关注直播内容是否“涉政、涉枪、涉毒、涉暴、涉黄”,对内容之外的规范较为有限。网络直播是新生事物,至今尚未定型,现在的直播模式可能只是其初级发展状态,越来越多的主播开始寻找新的表现形式,如从直播间转向户外,以更别开生面的活动来刺激观众,有主播在深夜前往“鬼楼”,一边放着恐怖音乐一边直播,这种完全开放的模式,极容易将无关路人拍摄进去,显然,事件中的司机刻意利用了这一弊端,在这种情况下,简单要求主播提高法律意识,远不如对户外直播的拍摄场所、方式、规避事项予以清晰界定。在人人皆可为主播的时代,制度规范显然较人工排查有效得多。 在规范主播责任的同时,也需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8月1日,直播平台“映客”上的多名主播账号被“永久封禁”,理由是这些主播“违规收礼”,违反了合约。“永久封禁”的直接结果是主播账户款额全部被清空,分文不剩。且不论他们是否真的“违规收礼”,但其面对平台单方处置决定时缺乏足够的申辩机会和维权空间则是不争的事实。当前网络上流行着许多针对网络主播的偏激言论,或视其为日进斗金的暴发户,或视其为以涉黄、涉暴信息蛊惑人心的不务正业者,却偏偏忽视了他们的劳动者身份。此前有网友问:日进斗金的主播可曾纳过税吗?对网络直播存在的种种疑惑,与该领域至今尚无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有关。制定法律或仍需一段准备时间,然而不同省市着手制定各类暂行办法已事不宜迟。 网络直播仍处于发展过程中,近年来VR和AR相机的崛起更让我们看到了它的强劲生命力,然而若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未能及时厘清芜杂的权责关系,方兴未艾的直播产业也必定走不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