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处有停车场,如何去停车场,本地车主基本上比较了解,外地车主则较为模糊,其违法停车的主观过错较轻 史洪举 近日,一张安徽桐城交警开出的“空白罚单”在网络热传。收到此张罚单的是一名外地车主,起因是违法停车。这张罚单上并没有填写扣分与罚款,而是交警手写的警告:“前面有停车场,下次注意。”此张罚单获得网友的热议,很多人为交警的人性化执法点赞,甚至有人将其称为“最美罚单”(7月27日《北京青年报》)。 实际上,这种空白罚单并非不属于行政处罚,按照桐城市交警大队的说法,这属于专门针对外地车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的“口头警告”。也即,空白罚单属于没有扣分和罚款的行政警告,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免除处罚。笔者认为,对外地车辆的轻微违法作出空白罚单,体现出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因人而异,不武断地搞一刀切的人文理念。有利于改变“交通执法就是贴罚单”的负面印象,并促进人们对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认同。 警告作为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之一,是最轻微的行政处罚,一般针对轻微的违法行为。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临时违法停车属于轻微的交通违法,如果未影响通行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立即驶离,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那么,交警部门对异地车辆这一轻微违法作出口头警告完全有法律依据,并未超出自由裁量权范围。 而一些网友的担心或疑虑也不无道理,如有人认为执法不能带着感情,或者说对本地车辆与外地车辆区别对待欠缺公平。但只要执法人员秉持公心、也能做到不偏不倚,既不乱罚款,也不轻易放纵严重违法。一般来说,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也要注重主客观相统一,即应根据客观表现来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并作出宽严适度的处罚。何处有停车场,如何去停车场,本地车主基本上比较了解,外地车主则较为模糊,其违法停车的主观过错较轻。由此,对外地车主的这些轻微违法,就可以先放过一马,待到再次违法时严肃处理。 其实,异地车辆首次轻微违法免罚并非桐城首创。据报道,深圳自2015年1月实施工作日早晚高峰对外地车限行时规定,第一次违反禁行规定的,违法者可申请免除一次罚款。应该说,两地的规定有着相同的制度温情和执法人文关怀,也值得其他地方执法机关借鉴。 当然,在技术手段不断更新的背景下,打击恶意利用这一豁免规则者已非难事。譬如,对每一个拟“免罚”的异地车辆,应先通过“警务通”查询是否在本地有过违法记录或被处罚记录。至于对临时违停是否足以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也可依照普通人的判断得出结论,如故意漠视路边的停车位或在车流较大路段停车,就可认定为情节严重,不得享受“免罚”待遇。 法治社会的形成既要靠执法者的严格执法,也需要人们的自觉守法。不武断地施用惩罚,不仅不会减损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反而能让人们体会到法律的人文关怀和执法者的文明有度。进而形成执法者与社会公众共同敬畏法律和规则的社会氛围,奠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