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只是提升餐饮经营者竞争能力,便利消费者订餐的工具。不能因为披上了“互联网+”的外衣,就对家庭厨房放任不管 史洪举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近日在谈到“家庭厨房外卖”时表示,家庭厨房没有法律界定,不支持这种网络订餐方式。滕佳材称,现在网上订餐发展得特别快,尤其是现在都是年轻人在紧张工作,有这种平台方便他们的生活,但网上订餐存在很大的食品安全风险。他表示,对于网上家庭厨房,他个人是不支持的,甚至是反对的。他说,家庭厨房没有法律界定,如果经营行为以后纳入国家法规,在监管的范围之内,可以发展(7月11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兴起,家庭厨房或私房菜等餐饮服务异军突起,并为一些年轻人所青睐。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角度看,虽然家庭厨房没有法律界定并不代表人们不能从事该项经营活动。但从维护食品安全说,监管部门负责人不支持家庭厨房也有一定道理。尤其是,不能因为搭上了“互联网+”的顺风车,家庭厨房经营模式就能藉此逃避监管。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经营行为的,均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互联网+”模式下的“家庭厨房”显然不是仅仅为自己家庭成员提供餐饮的私人厨房,而是向不特定公众提供网络订餐服务的经营活动。通俗而言,家庭厨房只是将食品加工地点从传统的临街商铺变换为家庭作坊,但本质上依然是赚取利润的经营行为。因此,家庭厨房不能因为冠上了“家庭”这一特殊名号就能游离监管之外,逃避应有的法律责任。 相对于借助临街商铺从事餐饮服务的酒店、饭馆等传统餐饮经营行为,“家庭厨房”藏身社区,比较隐蔽。以致监管的力量不能有效触及,难以形成全覆盖式监管,这样的话,就导致现实中的家庭厨房处于监管盲区。由此,自我标榜为安全、绿色、美味、私人订制的家庭厨房很可能名不副实甚至野蛮生长,成为藏污纳垢之地。在缺乏外部监管制约的情形下,仅靠家庭厨房经营者的自律带不来真正的食品安全。那么,对于这一新兴的餐饮服务模式,在监管力度上理应更强,至少应该与传统餐饮服务一视同仁,而不应该有任何疏漏和放纵。 当然,还应认识到,借助“互联网+”的家庭厨房与网络约租车,美食团购一样,属于能够盘活现有资源的新型经济形态,应该受到善待而非扼杀。而且,监管部门负责人不支持的表态不代表其明确反对家庭厨房。尤其是,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将其纳入监管范围没有任何障碍。那么,对于家庭厨房就应区别对待。符合餐饮行业标准的家庭厨房,应要求并引导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法律并未禁止将家庭作坊作为餐饮加工生产地点,只要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就应准许其继续经营家庭厨房。而对于从业人员、生产设施、作业环境条件等达不到要求的,就要予以制止和取缔。 “互联网+”只是提升餐饮经营者竞争能力,便利消费者订餐的工具。不能因为披上了“互联网+”的外衣,就对家庭厨房放任不管。只有本着对食品安全负责的态度,在激发创新活力的基础上对家庭厨房进行契合互联网生态的监管,方能去伪存真,让真正安全、美味的家庭厨房走得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