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江苏连云港市灌云县市民杨超,骑着电动车穿行在县城内。在一处十字路口等红灯时,执勤的交警递给他一张红纸。杨超低头看了一眼,红纸上用卡通字体,醒目地印着“交通违规‘优惠券’”字样。6月下旬开始,灌云县的不少市民都收到了这样的“优惠券”。除了对交通法规宣传外,“优惠券”中注明,凭券罚款可“打5折”。(7月6日《新京报》) 从报道来看,当地交通巡警大队推出此项措施,或许初衷是想用诙谐幽默的方式开展交通法制宣传。可是,这种活泼的语言虽然带着“柔性执法”的因素,但作为执法机关,面对违规人员就应该按章执法,而不是“凭券打折”。 近些年,电动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其中,很多骑电动车的人根本不懂交通法规,所以,宣传交通知识势在必行。但是,并不是说为了宣传就可以使用“凭券打折”这样的方式。诚然,利用此类“创新”可以迅速吸引很多人的眼球,群众了解率或能提升。可它却损害了交警部门的执法形象。 交通法规的制定,是为了约束并规范个体的不良行为,以达到交通安全的目的。执法部门执法,来不得半点虚假和疏忽;如果违规之后的处罚能打折,就会带给违规人一种松懈心理。既然可以打折,那就是说违规了也没事,出点钱就可以摆平。这就形同于开了“偏门”,让人出点钱后去“犯险”。 几年前,也有“雷人部门”实施过类似的“打折偏门”,他们实行“罚款包年打折制”:车主只要交8000元就可保一年违章不被罚款。结果,引起舆论一片哗然。试想,如果执法机构都不再敬畏法律,还怎么去合理执法?可以看出,不管是凭券打折,还是包年打折,都是在无视并亵渎法律法规,无疑为交通安全埋下了更多隐患。事故一旦发生,若要追查,那“打折”可能就是导火索。 所以,交通罚单凭券打折的方式应严厉禁止。要想把交通法规知识宣传到位,我们肯定不能依靠这些哗众取宠的奇葩方式。交管部门要用以身作则和严谨耐心,去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如此,方能从根本上把交通安全法规真正植入每一个人心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