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法制时评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发放交通违规“优惠券”欠妥,执法不能“打折”

来源: 人民网-观点频道 作者:王婧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5
摘要:为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规而造成的事故率,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6月中旬开始,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优惠券”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交通法规的宣传,二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还

为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规而造成的事故率,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6月中旬开始,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优惠券”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交通法规的宣传,二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还可现场打电话,请人答对上述规定就可免罚。(7月5日 现代快报)

购物满88送优惠券,收藏店铺送优惠券……作为商家鼓励消费的诱饵,优惠券频频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也习惯了用它来为自己获得实惠。近日,连云港交警大队“别出心裁”,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违章被罚凭券就可打五折。听起来紧跟潮流,接地气,也有不少人说这是人性化执法,但笔者看则不然,如此做法着实欠妥。

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就是强制,就是无条件服从。法律也正是因其严肃性才会起到威慑作用,而执法的本质就是要对法律不折不扣地执行。如此“优惠券”将法律打折赠送,不仅是对法律的亵渎,更会严重影响社会的治安稳定。试想,如果人人都不把法律当回事,依法治国岂不是成了笑话。

商家送优惠券是为了能够更多的卖出商品,而此类“优惠券”的推出意义何在?是要鼓励大家违章吗?我家量大从优、薄利多销?那是不是还要再加一句:亲,好用下次再来哦。罚款的目的是为了惩戒,意图告诉违反行政法规的人不再犯,打折“优惠券”却违背了其初衷。行政权力商业化,行政处罚商品化,是真正权力寻租的表现。

并且,这种做法本身就存在问题。如果违章,答对问题就可以免罚,但既然可以答对问题,为什么会明知故犯?古语都曾有云:明知故犯,罪加一等。可“优惠券”、答对问题却变成了免死金牌,这在某种形式上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纵容,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不利的。

诚然,交警大队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宣传法律、普及法规。但执法不是儿戏,任何部门、任何人包括执法者,都没有权力随意修改,执法万万不能“打折”。本该是严肃的行为却被“优惠券”这个噱头搞得变成了一出闹剧,有关部门也确实该反省了。

责任编辑:王婧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