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是法律界人士的美好愿景,如今,这扇门正在打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明确了律师和法学专家参加公开选拔的标准,并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把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这意味着,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内,律师、法学专家与法官、检察官等将实现双向的职业转换。 法治社会的成长,离不开法律职业人的通力合作。正如一句法学家的名言,“法律是一个带有许多大厅、房间、凹角、拐角的大厦,在同一时间里想用一盏探照灯照亮每一间房间、凹角和拐角是极为困难的”。在法治大厦的复杂系统中,立法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专家等,或许扮演着彼此不同甚至互相制约的角色,但在点亮法治灯塔的大方向上,他们是同路人。 然而,在过去的法治实践中,还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有的律师不尊重法官,采取“闹庭”方式或寻求网络舆论施加压力;有的法官轻视律师功能,“你辩你的,我判我的”;有的检察官从内心抵触律师的介入;有的法学专家只在书斋里埋头做学问,“两耳不闻窗外事”;有的立法者习惯“关门立法”,民众参与不够……法律人所念兹在兹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难以拧成一股绳,共同推动法治进步。 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来源,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部活力影响很大。由于种种原因,过去更多是法官辞职当律师的单向流动,造成了职业壁垒,进而形成了价值隔阂。近年来,律师闹庭、法官驱逐律师的事件偶有发生,不仅仅是因为站位不同,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自我认知的固化。从这个意义上讲,打开法律人职业转换的大门,不仅能优化法治工作队伍的人才结构,还能起到阻滞部分法律职业僵化的作用。 事实上,让不同法律职业者从抽象的换位思考变成具体的职业转换,会带来不一样的感受和理解。一位从律师转行过来的法官说,做律师的时候,不知道一线法官的辛苦。现在做法官,我举双手欢迎律师,没律师代理的案子是我最头疼的。 这种切身体会,就是法治共同体的黏合剂。近几年推行的法学专家到法院、检察院挂职,不仅为司法实务部门带来勃勃生机,也为法学研究注入了源头活水,堪称双赢。可以想象,倘若就此一路打通从学院到法庭再到广阔社会之间的互动联系,有了更多具有共识的法律人,肯定会活力迸发。 司法系统实行员额制改革后,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检察官,总体上还只是一种补充方式,但它依然具有很强的破冰意义。当然,人的职业选择有非常复杂的考量。过去法官、检察官向律师的单向流动,固然是因为有职业“玻璃门”存在,也不可否认和个人待遇尤其是经济地位的差别有关。吸引更多优秀的律师和法学专家进入立法和司法的职业序列,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改革,通过制度性安排提高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尊荣,增强司法职业环境的吸引力。 法治事业说到底是人的事业。当改革充分释放出法律人的活力,让他们安心驰骋在更加自如的职业舞台上,就不难让这个旨在匡扶人间正义的职业迸发光彩,并引领全社会共筑法治信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