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意见》指出,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意见》明确了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的具体措施,要求保障律师执业诉讼权利、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研究完善律师行业财税和社会保障政策。推进完善律师行业财税政策,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制定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会计核算办法,合理设置律师事务所会计科目,将有望改变目前律师行业不甚合理的税赋征收方式。 另外,近期印发的《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和《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也都为律师履职提供了制度支持,拓宽了律师参与社会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增加了律师参与立法、司法工作的机会。 施行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于律师的执业权利早已作出明确规定,律师的会见权、辩论权、辩护权和调查取证权依法受到保障。2015年9月16日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保障律师诉讼权利,以及律师投诉、申诉、控告等执业权利救济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实现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广泛参与。上述各项文件的出台对于律师行业无疑是利好,令人欢欣鼓舞,但律师执业保障机制的有效运行以及律师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还需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以及相应的追责机制来加以保障。 总体来说,《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吹响了律师制度全面改革的号角,相信律师行业的春天不会太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