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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还乘客钱包折射管理短板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9
摘要: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严重侵害乘客权利的司机,不能仅仅一家除名,而须坚决剔除出此行业。如此方能为乘客营造出安全、可靠的用车环境。 5月14日晚,市民刘先生和女友在乘坐优步车辆过程中,不慎将钱包遗落在车上。此后他们接到陌生人来的信息,称给1500

  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严重侵害乘客权利的司机,不能仅仅一家除名,而须坚决剔除出此行业。如此方能为乘客营造出安全、可靠的用车环境。

  5月14日晚,市民刘先生和女友在乘坐优步车辆过程中,不慎将钱包遗落在车上。此后他们接到陌生人来的信息,称给1500元就还钱包。因双方未达成一致,对方竟将钱包挂在网上拍卖。根据相关线索,刘先生怀疑该陌生人就是拉载他的优步司机。近日,优步方面称,目前尚无法联系涉事司机,但对这名司机账号做封停处理。目前,刘先生已报警(5月18日《京华时报》)。

  拿钱包要挟乘客,拒不归还,还将钱包放在网上拍卖,这名优步司机的行为着实让人气愤。可遗憾的是,依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即便乘客报警,也起不到什么作用。乘客将钱包遗忘在优步车上,钱包已经脱离了乘客的掌控,在客观上转移到了司机手中。

  如果是其他乘客将钱包取走,则属于盗窃行为。对于一般的盗窃行为,盗窃数额只有达到2000元才构成盗窃罪。即便偷钱包的乘客不构成犯罪,也构成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盗窃行为,将面临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同时,相关违法行为也由公安机关追究。可是,如果是司机将钱包取走,只属于侵占行为,不仅不归公安机关管,而且法律似乎对其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我国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万元以上,在这一事件中,钱包价值并没有达到立案标准。此外,即便遗忘物价值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但侵占罪在刑法上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能由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不惩罚轻微的侵占行为。可见,公安机关没有责任与权力追究优步司机的违法责任,甚至也不能依照职权帮被害人搜集证据。

  丢失钱包的乘客要想维权,只能向优步公司调取司机信息,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即便优步司机最终败诉,乘客也只能将钱包要回,而得不到任何赔偿,司机也受不到任何惩罚。可以说,当前的法律对于追究优步司机的行为是软弱无力的。这或许也是这名司机能够如此嚣张的原因。

  当法律无能为力,就更需要行业准则加以约束。如果乘客乘坐的是由出租车公司管理的出租车,那么乘客可以向出租车公司投诉,由出租车公司出面进行协调,乃至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对出租车司机进行处罚。可是,对于优步公司而言,其与司机并不具备行政管理性质的聘用关系,仅仅是合同关系,能做的只是和司机解除合作关系,将之除名。

  实际上,这起事件在深层次上体现出互联网约车行业相对于传统出租车行业存在司机管理短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互联网约车出行,而由于司机素质参差不齐以及管理手段有限,司机侵害乘客权利的事件也屡见不鲜。如果管理短板得不到及时弥补,恐将成为阻碍网约车行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为今之计,互联网打车行业有必要形成共识,早日形成行业规则对司机进行约束,一方面改变以往粗放式的司机发展模式,制定行业筛除条件,对司机的个人信息严格审查,并通过书面合同的方式,用合同条款对司机的违法侵权行为进行约束。另一方面,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于严重侵害乘客权利的司机,不能仅仅一家除名,而须坚决剔除出此行业。如此方能为乘客营造出安全、可靠的用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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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担保机制

  可以在全面审查司机信息的基础上建立担保机制,要求司机提供现金或个人情况的担保,出现违规行为后,扣除相应担保金,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违法情况。司机捡拾钱包不还事件中,假使能够及时进行惩戒或将违法信息共享至工作单位或其他部门,形成合围之势,该司机还敢如此对待乘客吗? 河南 史洪举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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