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得沸沸扬扬的河南省濮阳“中学校长带女教师洗澡被拍”这把火,拐了个弯烧到了举报者的身上。昨日上午,《法制晚报》记者从濮阳市公安局孟轲分局获悉,当地警方称上传(裸体)视频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侮辱他人,警方已经在抓紧办案。 就公众的心理接受程度而言,这样的“抓紧办案”多少有点不合时宜。真相不明,副校长与女教师间到底是怎么回事还不知道,这么急于追究上传者的法律责任,是不是也有点本末倒置? 许多网友认为举报者是为民除害,是件大快人心的事。为人师表的副校长与女教师不清不楚,有滥用职权的嫌疑,这都是社会公众不能容忍的事。所以,因为事件的曝光导致副校长被严惩,将一个害群之马清理出教师队伍,这是大家都乐于看到的事,是眼下的当务之急。相比较之下,手段上的一些弊端就很容易被忽略了。 这是类似事件中常有的情节,以正义的名义无视手段上的非法。上传者违法和副校长违纪,这是两码事。谁都有个人隐私权,不能因为他干了伤风败俗的事,就连他个人的权利都给剥夺了;也不能因为他干了违法的事,就可以拿出来示众。上传两个人裸体的视频,就如同示众游街,这确实很侮辱人,侮辱到无地自容的地步,而警方依据法律办案,也没有太多可质疑的地方。曝光了一个无耻的副校长,固然大快人心,但不能用一个正义代替另一个正义。你希望对方得到法律的严惩,当然自己得用正当的手段。这就是法律,什么行为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容不得半点含糊。 这样的法治原则同样也适用于有关部门。希望别人用正当的手段维权,曝光社会黑暗面,自己也得敞开正当的渠道。应该看到,举报人之所以用这种极端的方式,而事情一直闹到天下皆知的地步才有人当回事,这本身就说明当地的法治环境存在问题。人家举报你爱理不理,人家一上传你就兴师动众,这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在制造问题。 举报者的行为有时候是法治意识淡薄使然,但有时候是迫于无奈之举。如果走正当的渠道无法得到足够的重视、令人满意的结果,网络曝光就会取而代之;如果求诸于网络能取得比现实更有效的回应,以牺牲法律为代价就是可选项。公然侮辱他人最重的处罚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跟网络曝光的效果一比,几乎不具威慑力。 所以,“抓紧办案”的力度该体现在对整个维权环境的治理上。做不到这点,希望用严惩来解决问题,就等于给有关部门的乱作为创造想象空间。这比“中学校长带女教师洗澡被拍”本身更具杀伤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