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法制时评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说翻就翻的小船,不能说转就转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20
摘要:最近,一组名为《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的漫画刷爆朋友圈,而据此改编的各种版本“翻船体”也迅速走红网络,但漫画还是原来的漫画,只是话题和文字内容变了。而漫画的原作者“喃东尼”却“很焦虑”:“翻船体”如此流行,仅有很少的公众号主动联系他取得授

  最近,一组名为《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的漫画刷爆朋友圈,而据此改编的各种版本“翻船体”也迅速走红网络,但漫画还是原来的漫画,只是话题和文字内容变了。而漫画的原作者“喃东尼”却“很焦虑”:“翻船体”如此流行,仅有很少的公众号主动联系他取得授权,并支付版权费。

  4月19日,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2015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时,也提到了这件事情。阎晓宏明确指出,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只要构成了作品,而且这个作品没有经过别人许可进行传播,就构成了侵权。

  随着新技术的快速发展,自媒体不断涌现,作品的创作手段、手法和传播形式也在不断创新。与此同时,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APP等网络免费转载大行其道,导致大量原创作品遭遇侵权盗版,权利人苦不堪言。

  问题还在于,权利人要维权将面临许多困难、牵制很多精力。例如,原创作者要维权需要固定证据,但一般人没有相关知识指导的话,是很难做到的;自己下载到法院层面来讲,没有法律效力,而是要经过公证这个程序。另外,权利人去找相应的网站、APP或者网络公司,一般找不到,即使找到,交涉起来也非常复杂。

  广大作者面对网络非法转载,怎么办?是忍气吞声,还是奋起抗争维权?谁来维护普通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有关权利?谁来维护网络转载和传播的社会公平正义?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报刊转载属于法定许可,但是不能延伸到数字网络新媒体。除了法律规定的远程教育、扶助贫困和适应基本文化需求可以“先使用,后付酬”外,网络转载、传播版权作品,都应该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保护基本原则。但是,网络免费转载盛行,明显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

  更要看到,原创内容遭遇大量侵权转载,将使内容创业者的激情大受打击,挫伤创新积极性,从而影响网络创新经济的健康发展。尊重原创版权,是创新创业的基石。然而,“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被疯狂转载,其实质是漠视版权的集体狂欢,是对原创精神的羞辱亵渎,也是创新精神的可怕沉沦。

  所以,必须从规范网络传播作品的市场秩序,创新网络版权授权机制,完善网络版权纠纷调处机制,支持并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加大整顿治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力度等方面入手,加快版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让版权作品回归应有的市场价值,让版权保护真正成为鼓励创新创业的有效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徐杨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