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伦理对于社会发展和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亲情伦理的现代转型不能信马由缰,一味追求“兴之所至,心之所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聚焦家事审判,研究部署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专题会上强调,要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家庭和谐,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4月6日澎湃新闻网)。 许多人都能直观感受到,身边闹离婚的人是越来越多了,尤其是80后、90后,可能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导致一场婚姻危机。尽管最终进入司法程序的婚姻纠纷只是其中一少部分,但依然数量可观。据统计,近3年来,全国法院每年审结的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均在150万件以上,且呈逐年增长趋势,去年已超过170多万件,约占全国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 导致婚姻关系尤其是80后、90后的婚姻关系变得脆弱的原因很复杂。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整个社会进入转型期,亲情伦理也面临着一场深刻的转型。如果按照社会学家费孝通提出的“乡土中国”理念,传统亲情伦理应该是和“乡土”牢牢捆绑在一起的,具有某种难以变更的持久性和恒定性。在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意味着很多时候要逐渐淡化与“乡土”的紧密联系,亲情伦理也随之变得多元化、多样化,人们的选择面更宽,社会包容性也更强,由此可能会使得亲情伦理发生变化。比如一名女子在离婚诉状中写道:“他们抱孩子,竟然不停地晃悠,讨厌死了!”“小姑子也不小了,总是不停地相亲,受不了!”如此奇葩的离婚理由,放在过去简直不可想象,如今人们却见怪不怪。 亲情伦理对于社会发展和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亲情伦理的现代转型不能信马由缰,一味追求“兴之所至,心之所安”。如果只是因为对抱孩子方式不满或是对小姑子相亲不满,就让婚姻关系彻底破裂,类似的案例一旦积累过多并形成叠加效应,那将会在全社会层面引发一场婚姻危机。当人们不再信仰婚姻和爱情的时候,规则意识、责任意识也会被不断削弱。亲情伦理根植于人们的内心,伸缩性和主观性很强,缺乏明确的轨迹和规则可以遵循。传统亲情伦理必须要依托于法治这一坚固可靠、指向清晰的外在支撑点才能在现代社会完成一场华丽的转身。从传统亲情伦理的内容来看,有些过于依赖道德文化,制度规制方面显得单薄,有时甚至出现合情不合法、用情感绑架法律的现象,亲情伦理的现代转型本质上就是与现代法治逐渐融合的过程。 关于家事审判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称,“现在大量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是出现婚姻危机,这就决定在家事审判改革中,要为家事审判增加修复婚姻家庭关系的新职能。”此前在立法层面已经对重构亲情伦理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比如颁布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台反家庭暴力法等,接下来应该在执法、司法层面进一步有所作为。从亲情伦理本身的特点看,纸面上的法律规定仍然显得刚性太强,与现实中的亲情伦理存在一定距离,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可以探索和发挥的空间更大。最高法启动家事审判改革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各级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广大法律工作者,都应该对涉及亲情伦理的法律问题给予深切关注,让法治始终支撑和引领亲情伦理的现代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