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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驾驶员“前科”门槛不宜过高

来源: 法制网 作者:柯榜凯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31
摘要: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史洪举 3月29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联合多部门约谈5家网络约租车平台,通报了网约车平台存在的驾驶员招录把关不严、违法和事故多等五大问题。据官方通报,经初步排查,深圳市网约车驾驶员中发现有吸毒前科人员1425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史洪举

3月29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联合多部门约谈5家网络约租车平台,通报了网约车平台存在的驾驶员招录把关不严、违法和事故多等五大问题。据官方通报,经初步排查,深圳市网约车驾驶员中发现有吸毒前科人员1425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1661名。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网约车在蓬勃发展的同时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排查出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1661名,初看起来让人吃惊,似乎已经威胁到了广大乘客的安全。然而客观而言,作为一种向不特定人提供服务的网约车,设置一定“前科”门槛固然必要,但必须在乘车人权益和有前科人员平等就业权方面搞好平衡,至少不能污名化、歧视有前科人员。

笔者注意到,一些网络媒体转载该新闻时刻意在标题中凸显“1600余司机有刑事犯罪前科”,营造一种网约车司机整体素质欠佳的氛围。这在无形之中强化了公众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偏见和误解,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做法,并有违我国的安置帮教政策。

安置帮教是我国针对刑释人员建立起来的一项帮扶制度,孟建柱同志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上也明确指出,对刑满释放人员要“落实帮教衔接机制,加强就业政策扶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让他们在温暖、包容环境中顺利融入社会”。我国监狱法明确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一些地方还专门出台了地方法规,强调不得歧视刑满释放人员。如《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鼓励刑满释放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其就业时不受歧视,鼓励企业接收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这说明,即使有刑事犯罪的前科,出狱后也是正常人,不应该在就业权上低人一等。刑满释放人员已经服刑完毕,为其犯罪行为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再设置不必要的就业门槛,限制其养家糊口,融入社会,等于额外施加了不必要的惩罚,显然不合情理。刻意污名化刑满释放人员,给其贴上危险分子的标签,显然无助于其回归社会,甚至会将其再次逼入歧途。

网约车驾驶员的素质和守法意识关乎交通安全和乘客人身安全,有必要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但应该经过认真调研和科学论证,并应上升到法律或规章高度,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禁止地方私设门槛。即使要设置门槛,也应与其犯罪前科有职业上的内在联系,如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而非不分青红皂白,一概否定所有前科人员。

不歧视、不污名化有前科的人,让他们可以通过劳动自食其力,步入正常生活,是文明社会的共识。因此,在网约车司机准入门槛上不宜过分放大“前科人员”的因素,而应本着对乘客安全负责、对刑满释放人员前途负责的态度,平衡各方利益,审慎地作出适当限制。

责任编辑:柯榜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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