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法制时评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监管网络订餐要有网络思维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29
摘要:老板娘用牙咬开火腿肠放到炒饭中,厨师将手指伸进锅里沾汤汁尝味道,员工协助黑作坊入驻平台……被央视“3·15”晚会曝光后,网上订餐平台“饿了么”连续发声,并推出一系列整改措施。半个月过去,“饿了么”果真“改了么”?记者暗访发现,涉嫌无照经营、

  老板娘用牙咬开火腿肠放到炒饭中,厨师将手指伸进锅里沾汤汁尝味道,员工协助黑作坊入驻平台……被央视“3·15”晚会曝光后,网上订餐平台“饿了么”连续发声,并推出一系列整改措施。半个月过去,“饿了么”果真“改了么”?记者暗访发现,涉嫌无照经营、登记地址虚假、盗用后厨照片等行为仍大量存在于“饿了么”平台(3月28日《北京晨报》)。

  关于网络订餐平台对商户的监管责任,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应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发现食品经营者违法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监管部门,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服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真实信息的,应对商家造成消费者的损失先行赔付,其明知或应知商家有违规行为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无论从哪方面讲,网络订餐平台均应对入驻商家尽到监管义务。不仅应审核商家的身份信息,而且更应审查其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是否具有合格的生产经营场所。但现实中,“饿了么”等网络平台不仅未尽到基本审核义务,反倒默认无证商家入驻经营,甚至引导商家虚构地址。其放任乃至纵容无证餐饮店铺的行为,无疑等同于让黑心餐饮商家借助互联网祸害更多不特定群体的身体健康。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可能与商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共同犯罪。

  其实,网络餐饮服务乱象难以改观既有外部监管不力的因素,更有内部缺乏监管动力的因素。作为网络订餐平台,商家的具体信息均由该平台掌控,食药监、工商等部门难以知晓,无法有效监管。内部监管方面,传统的监管模式无法做到对每一个线下商家的全覆盖监管。在这样的窘境下,加上扩张及盈利冲动,网络订餐平台乱象频出也就不足为奇了。

  如果规范新兴行业时依旧局限于传统模式,必定会心有余而力不足。就现有经济水平和科技手段而言,完全有能力以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实现对每一个线下实体商家的有效监控。要求网络订餐平台将商家信息接入监管部门数据库,一旦商家资质不符,就能及时发现,并构建黑名单制度,防止违规商家换个“马甲”再次经营,危害他人。同时,在后厨及大厅安装监控设备,实时向网络订餐平台传送监管数据,做到监管的动态化,透明化。

  只有“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没有“互联网+”的监管模式,注定会落伍于时代,导致问题不断。有必要强制网络订餐平台做到对线下实体商家的无缝、动态、实时、透明化管控,并提高违规商家和平台的法律责任。避免网络订餐继续脱离监管,野蛮生长,成为危害食品安全的高风险领域。

责任编辑:徐杨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