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公序良俗?法律上并没有确切的定义。通常认为,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各国在立法中,有并用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两个概念的,也有仅用善良风俗一语的。至于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间的关系,有学者认为,二者的范围大致相同,难以明确区别。但多数学者认为,二者并非完全一致:前者指的是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包括经济秩序、政治秩序、生活秩序等;后者指的是社会公认的、良好的道德准则和风俗,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良好风尚等。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使用公序良俗的概念,而是使用了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公德等概念。如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合同法第七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可以说就是公序,而社会公德则是良俗的集中体现。 公序良俗的内涵与外延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的。例如,最初只有违反人伦的行为属于违反公序,而时至今日,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引诱消费者不当消费等也都可以纳入违反公序的范畴。当今中国,公序良俗应当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应当是能够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 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序良俗,已成为现代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实施法律行为的目的和内容,只要违反公序良俗,即使法律对该行为未作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可以认定其无效。评价某一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一般属于法院的职权。法院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时,必须综合考虑行为的内容及目的、行为成立时的客观环境、当事人的主观动机等因素。 公序良俗原则是对私法自治的一种限制。私法自治是指在私法领域,民事主体可以自主自愿地依自己的意思决定私法事项。这体现了当事人的行为自由。但任何自由都不是无限的,公序良俗原则就是法律上对私法自治的限制。按照这一原则,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也不得违反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可以说,公序良俗是法律为民事主体行为自由划定的红线。这种限制也弥补了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不足,填补了法律漏洞。一般来说,法律对自由的限制通常表现为规定禁止性的强制性规范。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以及法律的滞后性,禁止性规范也不可能涵盖一切民事活动,也会出现漏洞。在法律无具体规定时,公序良俗原则表现为法律上的弹性条款,为法官评价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护提供了裁判依据。 倡导公序良俗原则的目的是弘扬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基本秩序。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法律的调整必须以维护社会基本秩序和基本道德为基础,但法律也不可能将道德准则都确认为法律义务,而只能一般性地要求人们不违反道德准则。公序良俗原则将尊重社会秩序、社会公德作为强制性规范,引导人们进行民事活动要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鼓励人们实施善行善举,从而弘扬社会正气。 当前,我国正在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总则。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总则中应作何安排?对此有学者主张应在法律行为一章中规定公序良俗,将违反公序良俗规定为法律行为无效的事由。其主要理由是,公序良俗原则主要是针对法律行为引起的后果进行确定的原则。也有学者主张,应在民法基本原则中规定公序良俗原则。因为,尽管公序良俗主要是对法律行为引起的后果进行确定的原则,但在其他领域也有适用,它不仅应成为规范法律行为的规则,也应是适用于私法各领域的基本原则。我认为,从更有利于发挥公序良俗原则作用的角度出发,还是应坚持立法传统,在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中对公序良俗原则作出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