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征收储备处原副处长,此前被纪检机关通报为“小官巨贪”典型的黄华辉,因涉嫌受贿8891万元在番禺区沙湾法庭受审。据悉,黄华辉将腐败资金购买的11套房产全部登记在其妻子、妻子的妹妹等亲人名下。庭审期间,他三度提出“我的妻子、我妻子的家人、我的家人对这钱的来源都不知情”,而一再强调所有的贪腐都是其一人所为(3月23日《南方都市报》)。 黄华辉“小官巨贪”,其家人尤其是其妻子究竟在中间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不得而知。按照黄华辉的说法,妻子对他的贪腐行为完全不知情,自然也就谈不上共同受贿了。但是,公众和法庭未必会相信他的这些说法,因为他不仅将大量款项存在妻子名下,而且还把多套房产登记在妻子及妻子妹妹的名下,作为每天生活在一起的夫妻,其妻子对巨资来源不闻不问,似乎不太可能。 也就是说,黄华辉贪腐与其妻有没有干系,大概只有两种可能性:要么黄华辉在法庭上所说的全是实情,他在过去多年确实向妻子隐瞒了自己的贪腐事实;要么黄华辉没有实话实说,在明知自己罪责难逃的情况下,他选择了“牺牲一个人保全一家人”。在笔者看来,尽管黄华辉力保妻子清白的用心可以理解,但仅凭他一面之词无疑缺乏说服力,相关司法机关应该深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即其妻子对黄华辉的贪腐究竟知不知情,有没有参与。 在过去司法实践中,的确有一些贪官的腐败没有涉及其家人,但也有不少案例,贪官和其妻子甚至情人同时受审,因为其妻子在官员贪腐中扮演了“腐内助”的角色——与丈夫共同犯罪,甚至成为其代理人。这类贪官在受审期间不排除也想包揽所有贪腐以保全自己家人,但在办案机关已经掌握其妻子参与犯罪的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就不便再力保其妻子清白了,否则就是说谎、欺骗。 黄华辉妻子与其贪腐到底有没有干系,恐怕需要旁证来证明,比如行贿者有没有通过其妻子来行贿,这需要司法机关深入调查。如果相关证据显示,黄华辉的妻子是清白的,自然不涉及该贪腐案;但如果有证据显示其妻子参与受贿,显然黄华辉的自我辩解就是说谎。而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必须依法办案,让所有参与腐败案的相关人员都依法受到法律惩罚,以维护司法公信和法律权威。 目前,该案一审尚待宣判,黄华辉妻子与其贪腐有没有干系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但笔者在这里要指出的是,贪官既然如此爱护家人,为何当初要去腐败?即使其妻子与黄华辉贪腐真的没有干系,黄华辉的入狱也让其家人在多方面受到连累。所以,如果官员真的爱家人,就不要去贪腐。如果家人真的爱官员,也应该坚决反对官员贪腐,如此,才不会走到互相连累的地步,贪腐才能大大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