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找准问题深化改革、直面需求提升能力,我们的司法体制改革才能行稳致远 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大部分改革举措都要在今年落实到位,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在前不久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普遍认为,只有找准问题深化改革、直面需求提升能力,我们的司法体制改革才能行稳致远。 2014年启动的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无论是进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完善司法责任制,还是深化司法公开、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其目的都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法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出现,司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影响更加凸显。但在法治建设进程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法律缺乏权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干预司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还缺乏保障等等。这些问题,阻碍着法治建设的进程,也倒逼着司法制度、司法体系进行深层次的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一年多来取得的成绩说明,改革是破解司法工作难题的根本出路。比如立案登记制的改革,让老百姓打官司不再难;司法公开的改革,以公开倒逼公正司法的实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让一些懒政、怠政的政府部门如坐针毡;员额制改革则让大量优秀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从另一个角度破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随着公民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遇事“找法律”“讨说法”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量矛盾纠纷也汇聚到司法领域。社会公众对于法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们不仅关心“有没有法”,而且更关注“法管不管用”;不仅希望裁判结果令人满意,而且希望裁判过程公平公正;不仅希望每一起案件的结果都有通报,而且希望案件的审理环节能够公开透明。这是司法工作不得不面对的新课题。 “改革要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如今,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攻坚期,需要解决的问题会越来越多、越来越难。无论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还是推进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种种改革举措的最终指向,都是为了不断提升司法能力,理顺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唯有直面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准确把握住司改的方向和节奏,才能确保司改取得扎实成效,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