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法规忽略了事实存在的职业打假人,收钱噤声就会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打假行业”就会成为一种灰色行业,职业打假人在逐利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多风险
□ 冯海宁 职业打假20年,职业打假人鲜以真面目示人,很可能是逛街时与你擦肩而过的路人甲;他们烂熟法律规定、精于索赔技巧,即使被奉为打假英雄,也毫不避讳逐利的初衷。据悉,收钱噤声是行内通行的潜规则。私下达成协议后,打假人不会将企业的不良行为公之于众(3月21日《新京报》)。 职业打假人逐利,这可以理解,毕竟打假是要付出成本的,职业打假人也要赚钱养家。不过,在鱼龙混杂的打假行业,也出现了某些值得注意的假打现象,比如,一些职业打假人收了保护费后,任由有关问题企业继续生产、销售问题产品,有的用造假手段向雇佣他们的品牌公司索要奖金等。 早在2011年,就曾有媒体报道,职业打假人王先生透露,这些年来他参与过上千个假冒伪劣产品纠纷事件,99%以上都以他胜诉告终,而被他投诉的商家,90%以上都是采用私了的方式处理纠纷。这种私了,让职业打假人获得好处而不公开丑闻,至于涉假商家私了后,是吸取教训还是继续售假则不得而知。 那么,该如何看待职业打假变假打呢?从根源上说,打假也好,假打也罢,都是因为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太多所致。如果国内没有这么多假货,何来打假?何来假打?同时,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打假行业缺少制度规范,职业打假人也缺少起码的自律,这也是假打出现的原因。 虽说假打也增加了企业违法的成本,但打假人收钱噤声很可能会纵容企业继续造假售假,因为涉假商家与职业打假人已经形成一种合作关系,就会变成同谋。因此,究竟是放任打假行业继续野蛮生长,还是根据这个行业的特点进行规范管理,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众所周知,打假行业之所以越来越繁荣昌盛,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了涉假商家的赔偿额度。也就是说,职业打假人是以消费者名义进行打假的。然而,相关法律既没有明确界定职业打假,也没有明确保障职业打假人权益,更没有规范职业打假人行为。 当法律法规忽略了事实存在的职业打假人,收钱噤声就会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打假行业就会成为一种灰色行业,职业打假人在逐利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多风险。因此,职业打假变假打给我们的第一个警示是,相关法律法规是时候给打假行业、职业打假人一个明确的说法了。 第二个警示是,职业打假行业无论是火爆还是假打,都说明负有打假职责的部门没有尽到责任。职业打假人烂熟法律规定,打假部门人员应该也是如此;职业打假人以消费者名义知假买假,打假部门人员也可以这么做。如果打假执法人员能像职业打假人那样去发现假货线索,相信不会有职业打假的空间。 也就是说,由于监管、执法不到位,才导致职业打假人去补位。这大概与执法习惯有关,即很多地方的执法者习惯于被动执法,而职业打假人则是主动出击。另外,大概是因为一个地方假货多少与执法者的升迁、奖金不挂钩,所以执法者存在打假惰性;而对职业打假人来说,因为打假有利可图才积极打假。 在现实语境下,职业打假人在逐利的同时,确实也对假货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在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既不会出现假货泛滥,也不会出现职业打假人,比如美国、日本等国家就没有职业打假人。从这个角度而言,职业打假人的兴起以及他们的所作所为,有关方面理应为此而感到脸红,应该积极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