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的设立,可以让最高法院本部从具体案件审判中解脱出来,重心落在司法政策制定和司法解释制定上,有利于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近年来,司法改革始终是热度不减的话题。如果说对于普通百姓,司改还比较抽象的话,那么巡回法庭堪称是普通老百姓摸得着看得见的“司法改革”,法官员额制、院庭长办案、案件随机分配……这些司改的重磅措施都在巡回法庭成功试用。在今年的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周强院长响亮提出了2016年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增设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对老百姓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大大的利好,巡回法庭在更大范围上的覆盖,将更好地就地解决矛盾纠纷,便利诉讼。 2015年1月,随着第一和第二巡回法庭先后在深圳和沈阳成立,拉开了巡回法庭运转的序幕。一年来,第一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898件,审结843件,接待来访10769人次。第二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876件,审结810件,接待来诉来访33000余人次。两个巡回法庭审结案件中,均无申请再审或申诉的情况,均未引发信访。而与此对应的一个现实是:近年来,最高法院每年审理案件都突破1万件,审判接访压力很大,息诉罢访难度增加。 难怪有学者指出,巡回法庭的设立,可以让最高法院本部从具体案件审判中解脱出来,重心落在司法政策制定和司法解释制定上,有利于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如果说,巡回法庭本身是司法改革的产物,是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部署的话,那么他却在推出和运行一年之后,得到了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老百姓“自下而上”的一致点赞。有的人甚至把巡回法庭当成了“巡视组”,尽管让人啼笑皆非,但百姓对其的期盼也可见一斑。 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现象是,尽管周强院长在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才提出要增设巡回法庭,但笔者通过网络检索发现,先后有郑州、重庆等地区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已经“积极行动起来”,呼吁将除了深圳、沈阳之外的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本地区,以利于诉讼的便民利民。不知道是否会像各个省份争夺“自贸区”一样,出现一场争夺“巡回法庭”热呢? 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巡回法庭就将不经意地出现在你我的家门口。而到了那时,有了纠纷之后的诉讼就会更加便捷。作为司法体制改革试验田的巡回法庭,也会让司法更加独立,更加公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