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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局与深化司改可齐头并进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4
摘要: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着眼于服务发展,依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进行。”“依法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建立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推动用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着眼于服务发展,依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进行。”“依法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建立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推动用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经济发展中最受人关注的中心工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化解产能过剩问题。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对此指出,必须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这是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僵尸企业”的形成有一定历史原因,其中不少属于长期受地方政府庇护的老资格国企。“僵尸企业”不仅会浪费社会资源,而且容易形成金融风险、损害职工权益。司法机关依法正确处置“僵尸企业”不仅能有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是司法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必要举措。

  经济学家吴敬琏提出,“通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制度体系,来推动供给侧的改善”。用法治手段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前已经形成共识,去年以来,司法机关围绕于此展开了一系列工作。在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法律问题和法律纠纷,也可能会涉及到如何更好处理司法机关与所在地政府之间关系的问题,这些都对司法机关提出了一定的挑战,但同时也酝酿着司法体制改革的契机。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把改革作为破解政法工作难题的根本出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道路上,司法体制改革不是单兵突进,而是与其他领域的改革齐头并进。对于社会整体发展而言,经济与法治就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反过来完全可以藉此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盘活司法资源、优化司法工作队伍、理顺司法与行政的关系。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仅可以发生在经济领域,也可以在法治领域一体推进。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主动适应国际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孟建柱提出的“十个坚持”,指明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各级司法机关可以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深入学习领会“十个坚持”,在司法实践中加以灵活运用,依法妥善处置类似于“僵尸企业”这样改革发展中的疑难杂症,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源源不断的法治助力,为司法体制改革积累更多宝贵经验。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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