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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与网络需要法治“黏合剂”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1
摘要: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慈善法草案提交审议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其中,尤以关于网络募捐的规定最受关注。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指出,“近年来,通过网络发布的爱心募捐或个人求助越来越多,亟待通过立法进行规范”。的确,网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慈善法草案提交审议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其中,尤以关于网络募捐的规定最受关注。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指出,“近年来,通过网络发布的爱心募捐或个人求助越来越多,亟待通过立法进行规范”。的确,网络的发达尤其是自媒体的普及,让个人通过网络募捐变成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某些别有用心者便借此大作文章,一些令人真假难辨的讯息在网络上神出鬼没,有时候让爱心很受伤。对此,慈善法草案作了禁止性规定。

  尽管如此,慈善法草案依然对网络表现出了一定的包容。比如,草案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其实,从郭美美事件开始,慈善与网络之间就开始呈现出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网络使慈善发展中存在的某些问题暴露出来,反过来网络又被人利用,以慈善之名行聚敛之实。一路跌跌撞撞走来,网络与慈善的关系已经到了亟须全方位实现法治化的重要时刻。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真正的慈善应该是一种惠及他人、救济众生的至善之举。既然慈善的主旨在于利他,那么迅速及时的信息传播对慈善就显得非常重要,雪中送炭才能让慈善的功用最大化,而在这方面,又有谁能比网络做得更好呢?反过来看,如果网络慈善信息传播偏离法治轨道,对慈善事业的伤害也是前所未有的。除此之外,慈善法草案中对于信息公开作了专章规定,不断推进慈善事业阳光化,还有哪一种方式比网络更给力呢?网络不仅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也更利于监督慈善事业发展。

  今后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应该是在法治框架下不断实现与网络的有机融合。此次慈善法草案中与网络有关的一系列规定,必将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在谈到网络募捐时表示,“我赞成有所限制,如果放开也应当根据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逐步放开”。诚如斯言,对于网络与慈善的结合应该进行综合考量,相关法律制度设计更应该立足于长远。无论是慈善信息传播还是慈善信息公开,其核心主旨在于确保信息真实全面,要实现这一目标,单靠一部慈善法恐怕还不够,人们应该以更加宽容的心态看待慈善法的问世,以更加积极乐观的态度展望慈善与网络的未来。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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