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7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法治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把法治建设建立在扎实的基层基础工作之上,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夯实了有法可依的基础,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强有力支撑。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一系列举措不断开创法治建设的新局面,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法律途径越来越清晰,为治国理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提供制度化保障。 “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在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中,大力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法治文化欠缺,法就只能是无源之水。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形成广泛的影响力和长久的约束力。 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我国社会发展新阶段的必然要求。改革越深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越接近,群众对依法保护公平正义的期待就越热切,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紧迫感就越强烈。只有全面培养、形成、弘扬包括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等内容在内的法治文化,才能最大范围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推动我国法治社会发展的合力。 法治文化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等思想,至今仍闪烁着智慧的光芒,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着思想养分。“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只有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全社会崇尚法治、信仰法治的良好风尚,才能夯实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治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