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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行邹恒甫案 彰显司法权威

来源: 法制网 作者:柯榜凯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4
摘要:因邹恒甫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礼道歉义务,2月23日北京海淀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报》公布了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邹恒甫负担。因北大前教授邹恒甫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北京大学向北京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日前该案已依法执行完毕。 2012年8月21日,

因邹恒甫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礼道歉义务,2月23日北京海淀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报》公布了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邹恒甫负担。因北大前教授邹恒甫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北京大学向北京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日前该案已依法执行完毕。

2012年8月21日,邹恒甫因在新浪微博上发表关于北京大学、梦桃源餐厅的不实言论而被北京大学以侵犯名誉权起诉一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邹恒甫被判决删除两篇涉诉微博并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北京大学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但判决书生效后,邹恒甫并未在判决制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北京大学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北京海淀法院依法向邹恒甫送达执行通知书,邹恒甫接到执行通知书后明确表示不履行判决书要求其向北京大学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义务。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法律“白条”现象,彰显司法权威。2016年2月23日海淀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由法院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人民法院报》上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邹恒甫负担。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我们司法公正建设过程中的基础,严格司法活动过程中的程序公正,加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设,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规范,是对我们每一个诉讼参与人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司法公正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

司法活动是依法裁量社会成员之间、社会成员与政府之间纠纷和争议的一种专门活动。社会成员的法治信仰、法治理念、程序意识、行为方式,直接影响和关系法治中国建设的节奏和质量,也是影响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变量。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即全社会对于法治的共同信仰,对法律的敬畏与尊重,这是自觉尊法守法的前提。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离不开诚信有序的社会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

自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位司法工作者的基本责任。司法权威是代表国家意志的司法机关行使权力与诉讼参与人及其他社会公众服从的统一,是司法的外在强制力以及人们内在服从的统一。为北京海淀法院依法对邹恒甫案进行强制执行点赞!只有坚持法律的刚性,才能彰显司法的权威。

责任编辑:柯榜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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