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申诉代理律师又提交了新材料,山东高院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再次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据新华社报道) 聂树斌一案,系2014年12月12日由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进行复查。考虑到聂树斌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很多调查核实工作需要异地进行,案件涉及的关键证据可能还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验,因此,山东高院曾先后三次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批准延长复查期限是可以理解的。这次又因申诉代理律师于2016年2月再次递交了新的证据材料及线索,山东高院决定再次延长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更体现了山东高院及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审慎态度。 聂树斌案发生在20年前,由于时过境迁,囿于当时的侦查办案条件和水平,诸多痕迹物证已经湮灭无迹,复查确实有难度,所以越是有难度就越要保持审慎的态度。 此前,复查聂树斌案的山东高院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并在阅卷、调查核实证据、组织申诉代理律师阅卷、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与2015年4月28日召开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还通过官方微博对听证会情况进行了播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从公开的案件材料来看,聂树斌定罪的主要证据是被告人供述。即使不论现辩护律师提出的刑讯逼供问题,根据1979年刑事诉讼法,仅有被告人供述也不能定罪。法庭不因有了新口供就匆匆定案,而是既重口供又重实物证据,在新口供与其他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时谨慎审理。 舆论中要求认定王书金是真凶、为聂树斌平反的声音占了上风,这当中的社会心理原因非常复杂。但毫无疑问,这些声音与法治精神并不完全吻合,对它们的解读更适于引用社会学的原理。舆论中司法机关“为了掩盖自己错误而拒不改判聂树斌案”的推测有其自身的逻辑,但重审聂树斌案的全过程必须依法进行,而不能被来自任何一方的愿望或情绪主导。舆论越是强大的时候,司法过程就越要保持审慎态度。无论舆论怎么说,山东高院对人命案这样的认真态度与中国法治建设大方向是一致的。 司法人员按照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严格审查判断证据,一旦发现冤假错案,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启动纠错程序,勇于改正错误,既符合司法规律,又彰显司法良知和司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山东高院再次延长聂树斌案审理期限三个月的做法,正是依照法定程序纠正冤假错案,还无辜者以清白,彰显司法公正。 |